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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起诉政府要求其公开信息 被判胜诉

发布时间:2019-09-20 07:15:10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473

申请人:沈女士、李先生、关先生等12户居民
代理律师: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 宣继璇律师
被申请人: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沈女士等12户均为沈阳市大东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在得知政府针对该区域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为核实房屋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最大限度争取合法、合理的补偿安置权益,沈女士、李先生、关先生等十二户居民决定寻求专业房产拆迁律师的帮助,委托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宣继璇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

维权流程: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宣继璇律师接受沈女士、李先生、关先生等十二户居民委托后,经过认真分析卷宗材料、查阅涉案相关政府文件,依托律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制定了细致、全面的维权方案。
为追求合理的补偿安置利益、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宣继璇律师指导沈女士等十二户居民于2018年9月通过EMS快递的方式向大东区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四项信息,即1.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范围示意图;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3.征收补偿资金专项存储证明;4.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大东区政府接到申请后,作出《大东区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并公开了沈女士等十二户村民申请的第1、4项,而对于第2项和第3项分别以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为由不予公开。
针对政府对部分信息不予公开的行为,宣继璇律师指导沈女士等十二户居民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撤销针对公开申请“征收补偿资金专项存储证明”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答复,公开这两项信息;2.判令大东区政府重新公开征收范围示意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沈女士等十二户居民的诉讼请求。
基于该一审判决书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不当的情形,宣继璇律师指导沈女士等十二户居民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庭审上,宣继璇律师据理力争,详细论证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湛的法律专业技能赢得了合议庭成员的认可,最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委托人的意见,对本案直接作出改判。
通过上述办案流程,沈女士、李先生、关先生等十二户居民获取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为下一步争取合理拆迁安置补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胜诉判决:

律师说法: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热以及城市规模扩张步骤的加快,大量的房屋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由于当地政府在实施拆迁过程中所处的优势地位、申请信息公开及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的繁琐、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等种种原因,群众在面临拆迁补偿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专业拆迁律师站在全局的高度制定符合个体实际情况的维权策略,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为拆迁群众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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