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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有调整

发布时间:2019-08-02 06:28:37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696

2019年3月28日,湖南省长沙宁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9〕3号),自2019年3月4日起施行。那么,宁乡市征收农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如何调整?

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发布,自2019年3月4日起施行。本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规定办理。

宁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青苗补偿标准1

青苗补偿标准2

注:1.林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种作物从其高类进行青苗补偿。

二、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费

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费

说明:1.该补偿只限经批准的花卉苗木基地;

2.密度低于标准80%的按实际密度补偿;

3.异地移植的地点由被征地户自行解决,不另补偿。

三、集体设施补偿费、按期腾地奖标准(单位:元/亩)

集体设施补偿费、按期腾地奖标准

四、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

(一)货币安置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

货币安置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1

货币安置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2

说明:1.房屋补偿费按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结构计算。

2.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按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包干补偿。

3.放弃保障住房补贴直接支付给市财政用于保障住房建设;被拆迁农户自愿申请不购买市人民政府提供的保障住房的可以发放到户;被拆迁户中的农业人口中符合独生子女优待政策的,凭《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相应份额的放弃保障住房补贴;保障住房购买均价由宁乡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4.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5.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的增减因素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计算。

6.钢混结构的认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评估机构鉴定确定。

7.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按照本表第一项“房屋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计算;结合使用年限是指经批准的使用年限内剩余的使用年限。

(二)自建、统建安置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

自建、统建安置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1

自建、统建安置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2

自建、统建安置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3

说明:1.房屋补偿费按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和房屋结构计算。

2.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按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包干补偿。

3.被拆迁户中符合独生子女优待政策的,凭《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一个人的建房用地指标。

4.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5.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的增减因素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计算。

6.钢混结构的认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评估机构鉴定确定。

7.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按照本表第一项“房屋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计算;结合使用年限是指经批准的使用年限内剩余的使用年限。

(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

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1

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2

五、企业房屋补偿费标准

企业房屋补偿费标准1

企业房屋补偿费标准2

说明:1.本标准适用拆除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合法产权证明的企业房屋。

2.办公用房、厂房的房屋补偿费按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和房屋结构计算。

3.企业办公用房的装饰装修及设施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厂房的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六、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费标准

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费标准1

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费标准2

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费标准3

说明:1.经合法审批的房屋,按企业房屋进行补偿;

2.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按建筑结构的重置价格补偿,补偿比例最高不超过80%。

七、其他补助费标准

其他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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