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5 03:02:35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55
2019年4月30日,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政府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西府〔2019〕8号),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起有效期三年。原《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调整)的通知》(西府〔2014〕8号)同时废止。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阳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范围内征收土地涉及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坟墓迁移补偿费、留用地安置和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费适用本办法。
房屋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另文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附件《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坟墓迁移补偿分类详细目录》《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坟墓迁移补偿分类明细表》的各项补偿单价均已包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用于种养的各项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和各种可搬动的设备、设施、备用物料等的搬迁费用。
第四条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直接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付给所有者。
第五条 在同一区域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相同,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的不同而有差异。同一征地项目的征地范围跨越不同区域,原则上按对应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本办法包含的青苗成片种植并间种多种果树或其他树木的,只能以种植最多的一种植物作为青苗补偿的品种,不以品种分类作重复计补。
收获果实后的果树补偿标准与同规格已挂果补偿标准一致。
青苗补偿面积应扣除用于成片种植管理而搭建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面积。
合理养殖的鱼塘,计补养殖的主要品种应占养殖总量的70%。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被征收的青苗及坟墓不予补偿:
(一)在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之日起新增的农作物、果树林木等青苗作物、放养物、鱼塘、坟墓。
(二)采取反复移植方式申报的青苗数目。
(三)已死亡的各类种植物。
(四)登记的青苗核实时已减少的部分。
(五)种植物超过正常标准种植密度的部分。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七条 征收土地青苗及坟墓中涉及残值处理的,由项目征收实施主体结合项目情况,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具体明确。
第八条 本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安排留用地。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安排,具体根据城乡规划和留用地安置的位置、用途、净用地比例、容积率、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程度等情况确定;留用地安置面积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包含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用地面积。
第九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0〕41号)和《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2883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未列明的种类与规格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阳西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原《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调整)的通知》(西府〔2014〕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经县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仍按原补偿方案执行,已签订的青苗及坟墓补偿协议继续有效。
附件1: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坟墓迁移补偿分类详细目录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一)短生青苗
1.征收水稻田。一类(成熟期)按每亩1800元计补,二类(生长期未有采摘价值)按每亩1500元计补。
2.征收常年蔬菜地。一类菜地(叶菜类蔬菜等)每亩补偿2800元;二类菜地(番薯、大豆、花生、木薯)每亩补偿2200元。
3.征收果蔗田。一类(成熟期)每亩补偿3600元;二类(生长期未有采摘价值)每亩补偿3000元;三类(苗期)每亩补偿1200元。
4.征收糖蔗田。一类(成熟期)每亩补偿2000元;二类(生长期未有采摘价值)每亩补偿1500元;三类(苗期)每亩补偿1000元。
(二)长生青苗
1.果树类。
(1)荔枝树、龙眼树。零星种植的未挂果每棵补偿30元,每亩最高补偿1500元;主干直径15厘米(含15厘米)以下已挂果每棵补偿375元,每亩最高补偿15000元;主干直径15-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补偿600元,每亩最高补偿24000元;主干直径30厘米以上每棵补偿700元,每亩最高补偿28000元。
(2)芒果、菠萝蜜、石榴、黄皮、柚子、沙梨。零星种植的未挂果每棵补偿25元,每亩最高补偿1500元;主干直径3-5厘米(含5厘米)已挂果每棵补偿250元,每亩最高补偿15000元;主干直径5-15厘米(含15厘米)每棵补偿300元,每亩最高补偿18000元;主干直径15厘米以上每棵补偿450元,每亩最高补偿27000元。
(3)三华李、柑、桔、橙、杨桃等杂果。零星种植的未挂果每棵补偿20元,每亩最高补偿1600元;树高1-2米(含2米)已挂果每棵补偿100元,每亩最高补偿8000元;树高>2米每棵补偿200元,每亩最高补偿16000元。
(4)地菠萝。零星种植的幼苗每棵补偿1元,每亩最高补偿2000元;管理≤6个月每棵补偿1.4元,每亩最高补偿2800元;管理>6个月已挂果每棵补偿3元,每亩最高补偿6000元。
(5)香蕉。零星种植苗期的每棵补偿5元,每亩最高补偿2000元;未挂果的每棵补偿25元,每亩最高补偿5000元;已挂果的每棵补偿40元,每亩最高补偿8000元。
(6)火龙果、百香果、胡椒(含水泥架)。零星种植的种植1年(不含1年)以内每个水泥柱补偿40元,每亩最高补偿6000元;种植1年以上2年以内(不含2年)每个水泥柱补偿55元,每亩最高补偿8250元;种植2年以上未挂果每个水泥柱补偿80元,每亩最高补偿12000元;已挂果每个水泥柱补偿110元,每亩最高补偿16500元。
(7)木瓜树。零星幼苗期的每棵补偿8元,每亩最高补偿1440元;未挂果的每棵补偿18元,每亩最高补偿3240元;已挂果的每棵补偿30元,每亩最高补偿5400元。
(8)牛大力。零星种植的种植<1年每棵补偿10元,每亩最高补偿6000元;种植1-2年以内(不含2年)每棵补偿20元,每亩最高补偿12000元;种植2-3年以内(不含3年)每棵补偿32元,每亩最高补偿19200元;种植3-4年以内(不含4年)每棵补偿45元,每亩最高补偿27000元;种植≥4年每棵补偿60元,每亩最高补偿36000元。
2.绿化树类。
(1)榕树。有高度无冠幅树苗,高度1米以内(不含1米)每棵补偿5元,每亩最高补偿300元;高度1-2米(不含2米)每棵补偿11元,每亩最高补偿660元。无冠幅移栽榕树,胸径40-70厘米(含70厘米)每棵补偿155元,每亩最高补偿9300元;胸径70厘米以上的,胸径每增加10厘米,每棵补偿在155元基础上增加250元。有冠幅榕树,胸径3厘米以下(不含3厘米)每棵补偿32元,每亩最高补偿1920元;胸径3-10厘米(不含10厘米)每棵补偿85元,每亩最高补偿5100元;胸径10-15厘米(不含15厘米)每棵补偿150元,每亩最高补偿9000元;胸径15-20厘米(不含20厘米)每棵补偿280元,每亩最高补偿16800元;胸径20-25厘米(不含25厘米)每棵补偿320元,每亩最高补偿19200元;胸径25-30厘米(不含30厘米)每棵补偿420元,每亩最高补偿25200元;胸径30-40厘米(不含40厘米)每棵补偿520元,每亩最高补偿31200元;胸径40-50厘米(不含50厘米)每棵补偿820元,每亩最高补偿49200元;胸径50厘米以上,胸径每增加10厘米,每棵补偿在82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
(2)木棉树、南洋楹、红花楹(凤凰树)、樟树。胸径2厘米以内(含2厘米),高度0.5-1米(含1米)的树苗每棵补偿6元,每亩最高补偿360元;胸径2厘米以内(含2厘米),高度1-1.5米(含1.5米)的树苗每棵补偿12元,每亩最高补偿720元。胸径2-5厘米(含5厘米)每棵补偿50元,每亩最高补偿3000元;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120元,每亩最高补偿7200元;胸径10-15厘米(含15厘米)每棵补偿180元,每亩最高补偿10800元;胸径15-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补偿300元,每亩最高补偿18000元;胸径20-25厘米(含25厘米)每棵补偿450元,每亩最高补偿27000元;胸径25-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补偿620元,每亩最高补偿37200元:胸径30-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补偿720元,每亩最高补偿43200元;胸径40-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补偿820元,每亩最高补偿49200元;胸径50-60厘米(含60厘米)每棵补偿920元,每亩最高补偿55200元;胸径60-70厘米(含70厘米)每棵补偿1020元,每亩最高补偿61200元;胸径70-80厘米(含80厘米)每棵补偿1500元,每亩最高补偿90000元;胸径80厘米以上的,胸径每增加10厘米,每棵补偿在150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
(3)罗汉松、柏树。高度0.5米以下(含0.5米)每棵补偿10元,每亩最高补偿600元;高度0.5-1米(含1米)每棵补偿25元,每亩最高补偿1500元;高度1-2米(含2米)每棵补偿80元,每亩最高补偿4800元;高度2米以上,高度每增加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补偿在80元基础上增加80元。
(4)黄花梨、沉香、檀香等珍贵树种。高度0.5米以下(含0.5米)每棵补偿10元,每亩最高补偿600元;高度0.5-1米(含1米)每棵补偿25元,每亩最高补偿1500元;高度1-2米(含2米)每棵补偿50元,每亩最高补偿3000元;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内每棵补偿200元,每亩最高补偿12000元;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450元,每亩最高补偿27000元;胸径10厘米以上由有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
(5)发财树。米径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每棵补偿35元,每亩最高补偿2100元;米径5-10厘米(不含10厘米)每棵补偿65元,每亩最高补偿3900元;米径10厘米以上每棵补偿130元,每亩最高补偿7800元。
(6)散尾葵、针葵、葵扇。树苗每棵补偿12元,每亩最高补偿720元;冠幅1米以下(不含1米)每棵补偿60元,每亩最高补偿3600元;冠幅1-1.5米(含1.5米)每棵补偿120元,每亩最高补偿7200元;冠幅1.5-2米(含2米)每棵补偿240元,每亩最高补偿14400元;冠幅2米以上每棵补偿350元,每亩最高补偿21000元。
(7)大王椰子树、海枣树。地径5厘米以内(含5厘米)的,每棵补偿60元,每亩最高补偿3600元;地径5-10厘米(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120元,每亩最高补偿7200元;地径10-15厘米(含15厘米)的,每棵补偿180元,每亩最高补偿10800元;地径15-45厘米(含45厘米)的,每棵补偿240元,每亩最高补偿14400元;地径45厘米以上,地径每增加1厘米,每棵补偿在240元基础上增加5元。
(8)杂树(木麻黄、苦楝树、相思树、面包树等)。树苗胸径4厘米以下(不含4厘米)每棵补偿6元,每亩最高补偿360元;胸径4-6厘米(不含6厘米)每棵补偿8.5元,每亩最高补偿510元;胸径6-8厘米(不含8厘米)每棵补偿12元,每亩最高补偿720元。树木胸径8-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24元,每亩最高补偿1440元;胸径10厘米至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补偿62元,每亩最高补偿3720元;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补偿85元,每亩最高补偿5100元;胸径30-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120元,每亩最高补偿7200元;胸径40-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补偿130元,每亩最高补偿7800元;胸径50-60厘米(含60厘米)每棵补偿145元,每亩最高补偿8700元;胸径60-70厘米(含70厘米)每棵补偿165元,每亩最高补偿9900元;胸径70-80厘米(含80厘米)每棵补偿240元,每亩最高补偿14400元;胸径80-90厘米(含90厘米)每棵补偿320元,每亩最高补偿19200元。
(9)九里香。自然高20-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补偿3元,每亩最高补偿180元;自然高30-35厘米(含35厘米)每棵补偿5元,每亩最高补偿300元;自然高35-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补偿10元,每亩最高补偿600元;自然高40-70厘米(含70厘米)每棵补偿50元,每亩最高补偿3000元;自然高70-80厘米(含80厘米)每棵补偿70元,每亩最高补偿4200元;自然高80-90厘米(含90厘米)每棵补偿80元,每亩最高补偿4800元;自然高90-100厘米(含100厘米)每棵补偿100元,每亩最高补偿6000元;自然高100-120厘米(含120厘米)每棵补偿220元,每亩最高补偿13200元;自然高120-150厘米(含150厘米)每棵补偿300元,每亩最高补偿18000元。
(10)白银树。胸径在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每棵补偿80元,每亩最高补偿4800元;胸径在5-10厘米(不含10厘米)每棵补偿120元,每亩最高补偿7200元;胸径在10-15厘米(不含15厘米)每棵补偿180元,每亩最高补偿10800元;胸径在15-20厘米(不含20厘米)每棵补偿250元,每亩最高补偿15000元;胸径在20-25厘米(不含25厘米)每棵补偿300元,每亩最高补偿18000元。
(11)幌伞枫。胸径或米径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的每棵补偿35元,每亩最高补偿2100元;胸径或米径5-6厘米(不含6厘米)的每棵补偿70元,每亩最高补偿4200元;胸径或米径6-7厘米(不含7厘米)的每棵补偿120元,每亩最高补偿7200元;胸径或米径7-8厘米(不含8厘米)的每棵补偿150元,每亩最高补偿9000元;胸径或米径8-9厘米(不含9厘米)的每棵补偿200元,每亩最高补偿12000元;胸径或米径9-10厘米(不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250元,每亩最高补偿15000元。
(12)铁树。球茎9厘米(含9厘米)以下的每棵补偿10元,每亩最高补偿600元;球茎9-12厘米(含12厘米)的每棵补偿15元,每亩最高补偿900元;球茎12-15厘米(含15厘米)的每棵补偿20元,每亩最高补偿1200元;球茎15-20厘米(含20厘米)的每棵补偿50元,每亩最高补偿3000元。
(13)五味子。高度50-60厘米(不含60厘米)的每棵补偿30元,每亩最高补偿1800元;高度60-80厘米(不含80厘米)的每棵补偿40元,每亩最高补偿2400元;高度80-100厘米(不含100厘米)的每棵补偿50元,每亩最高补偿3000元。
(14)佛肚竹。杆高1.5-2米(不含2米)的每棵补偿20元,每亩最高补偿1200元;杆高2-2.5米(不含2.5米)的每棵补偿25元,每亩最高补偿1500元;杆高2.5-2.8米(不含2.8米)的每棵补偿30元,每亩最高补偿1800元。
(15)细叶榄仁、桂木、秋枫。胸径或米径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的每棵补偿40元,每亩最高补偿2400元;胸径或米径5-6厘米(不含6厘米)的每棵补偿50元,每亩最高补偿3000元;胸径或米径6-7厘米(不含7厘米)的每棵补偿100元,每亩最高补偿6000元;胸径或米径7-8厘米(不含8厘米)的每棵补偿150元,每亩最高补偿9000元;胸径或米径8-9厘米(不含9厘米)的每棵补偿250元,每亩最高补偿15000元;胸径或米径9-10厘米(不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350元,每亩最高补偿21000元。
(16)黄花风铃。胸径小于5厘米(不含5厘米)的每棵补偿40元,每亩最高补偿2400元;胸径5-7厘米(不含7厘米)的每棵补偿200元,每亩最高补偿12000元;胸径7-9厘米(不含9厘米)的每棵补偿420元,每亩最高补偿25200元;胸径9-10厘米(不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530元,每亩最高补偿31800元。
3.林木、竹类(山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斜面面积计算)。
(1)松树。零星种植的幼苗期每棵补偿7元,每亩最高补偿560元;胸径10厘米(不含10厘米)以下的每棵补偿30元,每亩最高补偿2400元;胸径10-20厘米(不含20厘米)的每棵补偿45元,每亩最高补偿3600元;胸径20-30厘米(不含30厘米)的每棵补偿78元,每亩最高补偿6240元;胸径30厘米(含30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88元,每亩最高补偿7040元。每亩最高补偿80棵。
(2)桉树。零星种植一年以内的幼苗每棵补偿4元,每亩最高补偿640元;胸径6厘米(含6厘米)以下的每棵补偿10元,每亩最高补偿1600元;胸径6-12厘米(含12厘米)的每棵补偿12元,每亩最高补偿1920元;胸径12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18元,每亩最高补偿2880元。每亩最高补偿160棵。
(3)橡胶树。零星种植的当年树苗每棵补偿105元,每亩最高补偿3465元;胸径10厘米(不含10厘米)以下的每棵补偿200元,每亩最高补偿6600元;胸径10-20厘米(不含20厘米)的每棵补偿380元,每亩最高补偿12540元;胸径20-30厘米(不含30厘米)的每棵补偿500元,每亩最高补偿16500元;胸径30厘米(含30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620元,每亩最高补偿20460元。每亩最高补偿33棵。
(4)茶树。树苗每亩补偿600元,种植期1-2年(含2年)的每亩补偿1600元,种植期2-3年(含3年)的每亩补偿3000元。零星种植的每棵补偿30元。
(5)混交林。郁闭度为0.7以下的山林:郁闭度为0.2以下(含0.2)的每亩最高补偿350元;郁闭度为0.2-0.4(不含0.4)的每亩最高补偿750元;郁闭度为0.4-0.7(不含0.7)每亩最高补偿1000元。郁闭度为0.7以上(含0.7)的山林:树木平均胸径在6厘米以下(含6厘米)的幼林每亩最高补偿2000元;树木平均胸径在6-12厘米(含12厘米)的山林每亩最高补偿2500元;树木平均胸径在12厘米以上的山林每亩最高补偿4000元。灌木林每亩最高补偿1800元。
(6)石竹、麻竹。每枝补偿4元,3米以上的按标准补偿,不足3米的不予补偿。
(7)水竹、丹竹。每枝补偿3元,3米以上的按标准补偿,不足3米的不予补偿。
(8)广宁竹、赤竹仔、小竹。每枝补偿1元,3米以上的按标准补偿,不足3米的不予补偿。
4.花地、苗圃地类。
(1)成片地栽花地。种植姜花每亩补偿6000元,菊花每亩补偿7440元,富贵竹每亩补偿9000元,玫瑰花每亩补偿11160元。
(2)成片地栽苗圃地。灌木、草本植物、藤类植物每亩补偿8400元;观赏竹类每亩补偿10800元;乔木类和棕榈科类植物每亩补偿18000元。
(3)其它成片的栽花地、苗圃地,根据实际情况,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8000元。
(4)苗圃地以外的盆栽花木搬迁。花盆口径10-20厘米的(不含20厘米)每盆补偿6元;花盆口径20-40厘米的(不含40厘米)每盆补偿12元;花盆口径40厘米以上的每盆补偿24元。
5.鱼塘、荷花塘、莲藕塘青苗补偿及开发费。
(1)鱼塘青苗补偿费。
属四大家鱼及一般淡水鱼类,每亩补偿5500元。四大家鱼及一般淡水鱼类指:草鱼(鲩鱼)、鲢鱼(扁鱼)、鳙鱼(大头鱼)、鲮鱼、鲤鱼、各种罗非鱼、埃及塘虱、泰国塘虱、南方大口鲶、淡水白鲳等品种,以上述鱼类为主养及混养部分优质品种、蚌类及观赏鱼的按此标准补偿。
属虾、蟹、优质品种鱼类及海鲜类,每亩补偿7200元。优质品种鱼类指:龙虱、虾类、鲷科类、笋壳类、中华胭脂鱼、蟹类、金钱鱼(金鼓)、鳗鱼、河豚(鸡抱、芭鱼)、鲟鱼类、红鼓(美国红鱼)、鲈鱼类、广东鲂(边鱼、大眼鸡)、长吻鲍、瓜仔斑(黑瓜仔)、桂花鱼(鱖鱼)、黄鳍鲷(黄脚立)、禾顺、黄颡鱼(黄骨鱼)、乌头鲻、黄鲻、叉尾鲴、本地塘虱、生鱼、团头鲂(武昌鱼)、仙骨大头、缩骨大头、鲫鱼类、巴西鲷、蓝鳃太阳鱼、山斑鱼(月鳢)、蛙类等。
属甲鱼、娃娃鱼、鳄鱼及龟类,每亩补偿10000元。
锦鲤。长度在20-30厘米(不含30厘米)的每条补偿20元。
(2)鱼塘开发费。平均水深在2米以下(含2米)每亩补偿2500元,平均水深在2米以上每亩补偿2800元。
(3)荷花塘、莲藕塘。青苗每亩补偿4200元,开发费每亩补偿1500元。
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材坟每穴补偿1200元;金坛(塔坟)每穴补偿600元;泥土坟每穴补偿3000元;砖/水泥坟(灰沙等单一材质砌结)每穴补偿3500元;砖/水泥坟(砖石等复杂材质砌结)每穴补偿5000元。
四、相关概念释义
(一)胸径又称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二)冠幅,是指树(苗)木的南北或者东西方向宽度的平均值。
(三)地径,地径是指树(苗)木距离地面一定距离处直径,在距离地面高30厘米处测量所得的树(苗)干直径,应测一组垂直交叉数据,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目前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在没有特别说明下一般都默认地径起量部位在30厘米处。
(四)米径指苗木离地表1米处的直径。
(五)郁闭度指山林地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实际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郁闭度为1。
(六)杂树,是指无观赏价值的薪炭树木。
(七)鱼塘水深指塘基平均高度至淤泥表面平均高度间的距离。
(八)计算鱼塘的补偿面积是指鱼塘的水面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