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5 06:53:20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376
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申请、拥有宅基地块数的规定。具体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是以户数为标准定宅基地的数量,农户一家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
一户一宅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各省自定!
农村宅基地既涉及到农民的居住权利,又关系到农民的财产权利,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任何改革老百姓都十分关注。但是在最近推行的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很多农民本身的宅基地和农房并没有被确权,甚至还被当作违建予以拆除。这其中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涉及到农村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虽然被叫做一户一宅,但是我国目前并未出台户籍法。这里所谓的一户通常是以公安部门的户籍数据为依据,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户口本。(备注:这跟大家理解的一处宅基地为一户有所区别,因为在现实中,宅基地和公安的户籍中的一户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处宅基地现实中可以落几个独立户,一个独立户在现实中也有可能对应多处宅基地)
一户多宅必然违法?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在农村允许集体成员另外申请宅基地的情形一般都是随着家里人口增加确实居住拥挤或儿子成人需要另立门户。但是以下五种“一户多宅”是合法的,理应予以确权:
1、 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2、 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理应可以进行确权。
3、 宅基地合法买卖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宅基地买卖法律是允许的。在农村很常见,比如儿子长大该娶媳妇了,就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批不下来,就只能购买本村的宅基地新建或翻盖房屋,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4、 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基于管理部门衔接造成的一户多宅应当予以确权,不能因此不予承认。
5、未分户而另行建房但符合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现在很多地方存在以一户多宅为由强拆房屋的情形,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