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23 02:28:14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13
9月20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不同文件中的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捏合,虽然没有特别新鲜的内容,但是对有些规定的重申式明确,还是值得注意的。
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宅基地下放乡镇政府审批。
2、落实“三到场”要求: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
3、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对历史上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而非一律收回。
4、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5、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6、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7、宅基地流转两途径:鼓励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鼓励进城落户农民有自愿偿退出宅基地。
8、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严格控制整村撤并。
9、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地,买卖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