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一些征地安置补偿纠纷维权技巧
发布时间:2019-07-11 01:47:34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195
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要遵循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允许截留、挪用。征地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行违法征地现象较多,不少地方实行的是先拆迁后安置甚至不安置;二是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有的地方执行的是多年不变的旧补偿标准;三是补偿安置费没有直达农民手中,截留、挪用、贪污严重。这些问题不但直接伤害了农民利益,也损害了征地补偿制度的公信力。
律师建议:首先,村委会背着村民擅自将村里土地卖给他人搞房地产开发,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村委会将村里土地的使用权低价转让给开发商,是违法的。村委会低价转让村集体耕地,该行为也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次,村民们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状告村委会的,因为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村民们首先应该提请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此事,如果村民们对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