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4 07:38:23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54
“住改非”也叫“住改商”,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
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那么,应当如何进行补偿呢?
从“住改非”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看出,可以认定为“住改非”房屋的,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一)房屋有合法的产权,其用途登记为住宅;
(二)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由于“住改非”在产业发展层面上具有低成本、便捷等优势,在生活中非常普遍,此类房屋在面临拆迁时的补偿标准自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住改非”房屋的补偿肯定是高于普通住宅房屋的。一些地方在拆迁实施过程中,为了降低补偿标准,征收方单方面将“住改非”房屋直接认定为住宅,按照住宅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这样做,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