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8 07:56:05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444
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旨在让老百姓们过上更好的生活。政府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需要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很多拆迁户对棚户区改造的征收决定不是很了解,具体有哪些内容也不清楚,接下来本文详细列明:
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XX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XX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XX棚户区改造项目(X期)
二、征收范围:具体征收范围以实施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XX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
六、房屋证与补偿政策和标准:依据《XX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实施。
七、禁止事项:房屋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临时搭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和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在房屋和土地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四)其他以非法牟取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XX市、县(具有管辖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XX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以上讲的就是棚户区征收时比较完整的征收决定了。
棚户区补偿标准低起诉能赢吗?
大部分拆迁户是补偿标准太低,双方协商不一致时会针对征收决定下手,也有一些被征收人会认为此次棚户区改造不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程序不合法、评估机构未进行实地勘察等理由,来要求撤销征收决定。
很多当事人刚开始找律师,经过律师分析后听说要起诉县政府,他们就会很担心:“告政府能赢吗?”
这个大家不用害怕,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肯定是有一定的把握我们才会去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