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2 07:16:23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414
没有宅基地证有没有使用权?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本文来简单介绍一下。
问题一:我们家年后要拆迁了,我们没有宅基地证,有没有使用权?
律师答:
首先,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的地方制定了区位补偿价,可以以此为依据,结合当地经济水平,要求给予合理征收补偿。
其次,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不意味着就没有宅基地的补偿,有的地方可能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就没有办证,但是也可以要求合理拆迁补偿。如果村委会有相应的证明,证明您家的四至范围,也可以的。现在也要分阶段来看具体的情况: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最后有的农村地方是把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一起算在一起的,所以需要您具体看当地的补偿方案,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尤其要注意,空白协议绝对不能签字。拆迁补偿不合理不签补偿协议也不能坐以待毙,争取合法权益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期限一过,征迁方即可申请法院司法强拆。律师再次提醒,如果不签协议一直拖着,对方很可能会采取行动走合法强拆,对于违法强拆我们更不可测,不要等到自己的房屋轰然倒塌、一家人无家可归时才想起来找律师维权,维权宜早不宜迟,把握最佳的维权时机才是争取合理拆迁补偿的关键!
问题二:“一户一宅”是什么意思?拆迁方说凡是“一户多宅”就是违法占地,真的么?
律师答:
一户一宅,指的是一户人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但是并不是说但凡是“一户多宅”就是违法占地,还是需要区分具体情况的。
首先是,每个地方都有宅基地的面积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户有两处宅基地但是并没有超过规定的宅基地的总和,是可以算作合法的宅基地的面积的,是可以争取合法的拆迁补偿款;
其次是,我们都知道,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上面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因继承房屋导致造成一户两宅的情况,遇到拆迁都是可以争取补偿的;
再者,如果因为人口的增加,或者是需要结婚等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进行分户的,这种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面临拆迁也是可以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的;
最后,还有宅基地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在实践中,宅基地买卖是允许的,但是有严格的条件,只要符合条件的宅基地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的也是可以争取合理的补偿的。
合法的一户多宅大致是这几个方面,但是您家的房子具体如何需要具体分析才能确定。
问题三:想要多拿补偿款,哪些行为不可取?
律师答:
多个方面都需要注意,不过重点写一下以下几个方面:
1. 首先,以暴制暴。这个绝对不可取。从古至今,以暴制暴的结果都不太好,相当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希望大家理智对待,不要抱着给对方颜色看看的心态,最后吃亏的还是咱们自己,拆迁方违法,自会有制裁拆迁方的法律和办法,而我们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必须要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力救济。
2. 其次,谨言慎行。不要盲目要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要求,细节问题一定要考虑清楚,切不可以草草了事,往往那些细小的部分一条条列出来这样显的通情达理,有根有据,对方往往也会根据你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3. 再次,长期上访。严格来说上访虽然是一种救济程序,但是并没有法律约束力,最终还是回到地方解决问题,而且现在不能越级上访,只能一级一级上访,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上访解决不了本质问题,或者解决问题的概率比较低。
4.最后,盲目选择律师。记住一点:律师都不给包赢的,包赢的律师不可信。征地拆迁的案子我们希望大家提前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不是任何律师都可以做这种案子的,另外,本地的律师也不建议请,受限制比较多,压力也相对来说比较大,请律师之前最好和专业的律师进行面谈,对方承诺的要看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有的律师会夸大其词,胡乱承诺,这种也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