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23 11:33:01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178
法制晚报讯(记者 付中)北京望京一小区房屋已交付多年,而住在该小区的业主却称,这几年间喝的一直都是施工用水,经常浑浊不清,只能自行解决饮水问题。
故38位业主以违约为由,将开发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商诉至法院,分别要求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构成违约,应赔偿给业主损失。
业主 买房后喝施工用水
业主牛女士诉称,她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商签约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的某小区房屋,收房入住后发现房屋的生活用水经常浑浊不清,热水有时呈黄色泥水状,或白色米汤状,根本无法饮用,只能通过自行处理或寻找替代水方式解决日常饮水问题。
牛女士说,她到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表示,多放一段时间水就好了,但即便照此去做,浑浊情况依然没有改变。后其他业主也发现此情况。大家推选其中一位业主房屋为样本进行了水质检测,结论为水样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这三项检测结果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业主们向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咨询得知,该小区北区市政管线在2017年8月才建设完成,但不具备通水条件,需要由该小区南区向北区进行临时供水。2017年12月23日水质化验合格后才正式通水。正式通水之前,自来水公司从未向北区业主收取过水费,相关部门回馈结果是正式通水前业主用的是施工临时水。
牛女士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最迟应当在2016年4月30日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且市政基础设施上、下水需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达到使用要求。涉案房屋直至2017年12月23日才有市政临时水,且在正式通水前水质检测为不合格,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此,她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支付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至房屋市政供水达到使用要求期间的违约金20万元。
开发商 业主恶意诉讼应被制止
开发商认为,牛女士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该公司认为,根据约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只要上下水条件为供水相关的设施、设备达到使用要求,即为提供市政水源,就算完全达到交付条件,其交付的供水设施是经验收合格的。
该公司还称,小区自2014年开通市政供水管线开口直至管线验收期间,均为市政水源供水,小区北区自南区引水,且供水方案亦经自来水公司审批,管线工程设计及验收均经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该公司一直承担水费,并委托有关机构检测,结果为合格,小区水质不存在任何问题,完全达到使用要求。
该公司还表示,双方并未约定,在交付房屋时整个小区需通过自来水公司对供水整体验收并提供《供水许可证》,业主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
最后,该公司还认为,业主的行为是在无任何事实基础和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提起群体诉讼,是对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是恶意诉讼,如果不被及时制止,对其他业主有不良示范效应。
法院 一审判开发商违约赔偿
经自来水公司出具的信息公开告知书显示,该小区北区于2017年12月25日经水质化验合格,此后正式供水。
法院审理后认为,提供市政水源达到使用条件,应理解为涉案房屋交付时,供水设施验收合格且经过水压、水质检测后,由供水企业正式供水。故法院对开发商解读为提供市政水源的解释不予采信。
其次,从履约情况看,涉案房屋所在该小区北区水质测试于2017年12月23日经验收合格,时间明显晚于合同约定达标时间。
开发商在通过实施调整方案可以实现供水条件下,未及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怠于履约造成正式供水时间与合同约定期限相比存在明显迟延。
故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支付给牛女士违约金30100元。
牛女士的代理律师夏广域告诉记者,这批起诉的有38名业主,如今都已经一审胜诉。记者近期从安居客网站查询到,该小区的房价如今已达到104025元/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