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31 07:44:36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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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但有些被拆迁人并不清楚哪份文件签了就算同意补偿条件了,有的是被拆迁方或村委会骗了,相信了对方说的依照别的约好给予补偿,签字的协议只是个格式,有的可能直接签了空白协议。这些被拆迁人往往是签完字才从街坊邻居的谈天中听出端倪——自己被骗了,自己能拿到的补偿底子不是自己同意的合理补偿。
那么,签了补偿安顿协议是不是就只能“认栽”了?之后还能反悔吗?
在实践中,导致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通常主要有:
1)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不在合法拆迁范围内;
2)作为向对方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的拆迁人不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
3)协议两边作为署理人签字的,逾越署理权限或无署理权限的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4)签字的被拆迁人归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5)拆迁协议自身违法的,如不契合有关同意文件规则等,拆迁协议无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虽然被拆迁人可以基于上述原因主张拆迁协议无效,但事实上,真实要解决签了补偿协议又反悔这个问题,并不是像纸面说的这么简略,真实操作起来还是适当有难度的,不同的状况下应对方法也不同。
如果仅仅是协议签订后发现有别人比自己家补偿条件好、补偿金额高而反悔,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所以再次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仔细再仔细、认真再认真的审核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对协议内容进行专业审核,毕竟拆迁关系着一个家庭的未来生活向哪个方向发展,一旦出现失误是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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