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9 09:08:09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341
拆迁改造是政府主导的一件好事,改善生活环境,改进城市面貌,根本目的是让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应加强对拆迁改造的全程监管,切实保护好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关于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情形的规定。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在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开发商有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