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28 07:20:36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20
对于很多被拆迁人而言,这一辈子可能只会遇到一次拆迁,所以很多被拆迁人面对拆迁是缺乏经验的,遇到拆迁方的一些行为可能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导致利益受损,例如时效已过,未及时取证,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等等。本文拆迁律师就给大家列出几种在征地拆迁中可能面临的情况,以及告诉您该如何应对!
拆迁方的 “围追堵截”
相信有过征地拆迁经历的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拆迁方的人天天赖在家里不走,在外面监视,出门跟踪,更有甚者直接被拆迁方的人“软禁”在家中无法出门。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作为被拆迁人不能惊慌,可以跟拆迁方的人来一场智斗,不要跟他们硬碰硬,硬碰硬的后果很多时候是以自己身体受到伤害而告终。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此时首先应该报警,向警察求助。我国《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您有权利要求警察出警把赖在家中不走的人带走,解除他们对自己实施的“软禁”行为。
具体操作如下:打电话报警的时候一定要录音,要证明自己向警察报过警。注意,报警也要留存证据。警察到场之后一定要求警察把赖在家中不走的人的具体身份调查清楚,并监督配合警察做好出警笔录,为接下来的维权提供证据。
拆迁方不标注文件诉讼、复议时效
被拆迁人在得知自己要被拆迁后,一般都会收到一些拆迁方下发或张贴的文件材料,例如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限拆通知书、强拆通知书等。拆迁方在这类的文件材料中经常存在不标注诉讼时效、复议时效的情况。大家看完文件拍完照后就结束了,因为未告知诉讼时效和复议时效,被拆迁人即使对文件材料不满意也不会想到去复议或是起诉。
拆迁律师支招:
广大被拆迁人在收到拆迁方文件材料后,如果对文件材料内容不满意,一定不要忘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救济权利,那就是复议和诉讼!复议的期限是60日,诉讼期限是6个月。不要等最后时效都过了才想起要复议和诉讼。在这我们建议,如果您对拆迁方的文件材料有疑问请随时向我们拆迁律师咨询!
哄骗签订带陷阱的安置补偿协议
安置补偿协议是整个征地拆迁的核心环节,这里面的陷阱是非常多的。被拆迁人很容易一不小心就掉入拆迁方的陷阱中。那么常见的陷阱到底有哪些呢?又该如何应对?
1、空白协议
很多时候拆迁方都会跟被拆迁人口头承诺得很好,然后拿出空白协议让被拆迁人签字按手印,告诉其具体金额事后再补充。被拆迁人因为信任,即签订空白协议,且协议被拆迁方收回,被拆迁人手上根本没有协议。但最后拿到的正式协议却让自己傻了眼,金额部分已经和当初口头承诺的完全不一样。
拆迁律师支招:
对于空白协议,千万不要签!在签协议之前一定要把金额明确下来且写入协议中,所有的协议都必须一式两份,自己手里要保存一份!
2、置换安置房的协议
对于补偿方式是置换安置房的形式而签订的补偿协议,协议一定要更加明确各个事项。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会遇到签完补偿协议几年,但安置房却遥遥无期,有些即使拿到安置房了,但安置房的质量问题堪忧。
拆迁律师支招:
对于该类补偿协议,一定要明确安置房的交房日期、位置、面积、户型、楼层、产权等,也要明确约定安置房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等。
评估报告不合理
应该大部分被拆迁人都会拿到关于自己房屋土地的评估报告,但是在拿到评估报告后您是否懂得如何正确处理?很多时候大家即使对自己的评估报告不满意,也不知道怎么应对,只是把评估报告放在一边不管了,或者天天拿着评估报告愤恨以对,那么我们该怎样正确处理一份不满意的评估报告呢?
拆迁律师支招:
国务院590号令明确规定,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所以大家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话,不要放在一边不管,要及时申请复核,复核的期限是10日,千万不要过了时效。
以上四大点基本是每个被拆迁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您学会了怎样正确应对吗?当您面对这些问题处于迷茫的状态时,可以随时向我们拆迁律师咨询对应的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