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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可以强制拆迁吗?

发布时间:2019-12-06 06:59:55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50

征收的时间周期一般都会很长,但周边房地产价格却是随着市场在波动。那么从公告到评估再到补偿的这段时间,很有可能房价会出现上涨过快的情形。那么在评估的时候就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为此法律给出了评估的时点要求。

我们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可以看出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那么如果征收方在作出补偿决定时,剥夺了被征收人享受公平补偿的权利,单方面决定不合理的补偿价格,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那么就应当按照最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重新计算。

现在旧城改造是不是不可以强制拆迁了?

“强拆”,让被拆迁人如鲠在喉,像一根刺时时刺痛被拆迁人。

2001年的拆迁条例规定了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强拆,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种是司法强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随着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落地,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新拆迁条例”的落地,很多被拆迁人满怀欣喜,认为所有的“强拆”都被废止了,“强拆”在新拆迁条例后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事实并非如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其实新条例只是废止了行政强制拆迁,司法强制拆迁是依然存在的,也就是说合法的强拆还是存在的。

旧城改造可以强制拆迁吗?

“不可能强拆”这种错误认知在很多被拆迁人中还是存在的,这种误解带来的后果就是被拆迁人滋生了这样一种心态:反正强拆被废止了,房子怎么样也不会被强拆,那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反抗强拆做钉子户。我们必须要提醒大家,这种错误的想法必须扭转过来,司法强拆依然存在,只是躲、拖、耗而不积极应对拆迁问题,最终还是有可能被强拆。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的程序性权利是有期限的,当钉子户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针对拆迁方的种种决定及时采取法律应对措施,否则等来的只能是强拆,而强拆之后的维权道路会更加艰难。

所以我们提醒大家一定要及时跟据自身情况走法律途径,新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需要大家积极行使,以避免走入到司法强拆程序。

我家房子离高速公路不到五米为什么不征收我家房子呢?

公路两边与现有建筑的控制区域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根据不同的公路等级,国家划分了不同的控制区。主要依据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其中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根据不同道路等级,控制区域是不同的,我们提醒您要先明确您家房子临近的公路等级,然后查看相应条款。如果真的是楼主所说离高速公路不到五米,那么应该属于在控制区内,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您如果确实在控制区内,是可以得到相应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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