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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有没有跟你说过这样的话.....

发布时间:2020-09-04 10:48:10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148

一、承诺给高补偿、回?迁等优渥的条件。
拆迁方为了早日完成拆迁的任务,会开出很优渥的条件,比如承诺回迁,承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以其他形式给予一定的补偿,被拆迁人一定要知道,不管说的多好听都不要相信,只有白纸黑字的才是有效的。

法律明确规定,征收户有回迁和就地安置的权利。一般征收方为了尽快签协议,虽然口头承诺可以回迁,但在征收方拟定的征收协议文本中,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那么回迁就不能实现了。如果有回迁的字样,在合同的附件中,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的户型、安置房的红线图都是应该标注的。

空白协议是最常见也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实践中,征收方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让被拆迁人签订约定不完整的空白协议,被拆迁人信以为真在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等征收户拿到协议或者补偿款时,才发现与口头承诺相差很大,即使起诉到法院,胜算也不大。

二、你这房屋没有证,属于违建。
经常有被拆迁人向我们咨询:“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拆迁方说是违建只补偿几百一平,如果不接受就要被强拆,这合理吗?”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导致了很多无证、无规划建设的房屋成为遗留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很多地方将这些房屋定义为违法建筑进行处理,那么这么处理是否正确呢?

首先,无证房屋是不是违建,拆迁方说的不算,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城管、拆迁征收部门、公安等都不能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

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要考虑哪些因素?北京英淇律师建议补偿时可以从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1.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至于应该补偿多少,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三、再不签协议可就给你家断水断电了。
=断水断电断网断气等现象是常规手段,目的非常简单,就是不断的逼迫,制定障碍,主动和拆迁方(征收方)谈判,特别是企业,一旦采取此类手段,被迫停产停业,因为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就无法长期坚持,毕竟损失的是“真金白银”,所以,大多数拆迁户就会在补偿价格上作出让步。

此时,您需要让拆迁方看到不撤退的决心,我们也曾经碰到有的企业自供水电,路被断了就绕路,必走的路就自己修好,必要时要搜集证据,及时进行诉讼,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情况下,提起诉讼后,都会及时恢复水电气等。

切记因为断字决而匆忙的找拆迁方(征收方)谈补偿,时机不正确会造成谈判中的弱势地位。

四、早签补偿协议还能拿到奖励金。
在拆迁时,拆迁方会告诉被拆迁人,如果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就可以给被拆迁人高额的搬迁奖励费作为奖励。那么领取了“限时拆迁奖励”,你的补偿就更多了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从该条例可以看出,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法律的本意是在房屋补偿之外对被征收人给予的额外的好处,很多拆迁户也是这样认为的。但实践中,很多拆迁户并不知道拆迁奖励金中存在的“猫腻”。

在拆迁时,拆迁奖励费高得离奇。面对高额的奖励金,很多拆迁户就想着赶紧签字拿钱,但被征收拆迁人所不知道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额奖励金也是从被拆迁人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这就是征收拆迁方的“心机”。以高额的拆迁奖励费来诱引被征收拆迁方,让其忽视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英淇律师团提醒您,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反而丧失了争取合法补偿的维权机会。

五、帮你多增加测量平米数。
拆迁员并不是一项普通的工作,每个拆迁项目的拆迁员都会具备一个技能,即“洞察人心”,准确把握被拆迁人的心态及如何应对各种不同的被拆迁人,是他们必备的职业素质,所以,大多数拆迁员都会采用“恩威并施”的手段,让您快速签订协议。

通常做法是一边帮助您申请各种帮助、增加测量平米数等,一边利用换了“我”,你这些补偿都拿不到或利用政策施压,这就是恩威并施,让您觉得遇到了大好人,拆迁员是真心为拆迁户着想。
此时,您若是签订了那就错了,因为拆迁方(征收方)与被拆迁人是利益对立面,拆迁员属于受托方,并没有提供补偿的决定权,而所谓的提高补偿只不过是制定好的“方案”,并非是为您争取所得,且一般情况下,最后的补偿都不是合理的补偿,都是合理补偿线以下,所以,补偿只能靠自己争取,切莫轻信他人。

六、这是政策,谁也改变不了。
通常,拆迁户都会遇到这样的说辞,而在签订协议后,有很多拆迁户就发现每家的补偿单价并不一样,因此,逆推出来就是“政策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此时因为签订了协议,只能忍气吞声。
别因一句“政策规定”而签订协议,也别因为“胳膊拧不过大腿”而放弃合理补偿的机会,所以,若您觉得补偿不合理,那就多找找审批手续、评估等等问题,这叫“以己之矛攻己之盾”,逃脱政策压人的不利局势。

七、XX家已经被强拆了,你再不签协议也会被强拆。
这种情况下,通常发生在强拆之后,即通过对别人的强拆,作为心理施压的手段,使强拆成为悬在拆迁户头上的一把剑,而大多数情况强拆还没有真正来的时候,很多拆迁户已经在这种心理攻势下崩溃了,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强拆与否并非是由拆迁办或者拆迁员决定,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户(被征收人)都要了解,强拆的流程及法律法规规定,要从法律上阻挡住强拆的局势,让其手段失效,自然而然,“杀鸡儆猴”也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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