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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哪些内容最有效?

发布时间:2022-06-07 10:03:37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43

现在关于土地和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普及率比之前高了很多,网络上,只要你搜索,基本上就能够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科普文章或视频。现在大家再遇到土地和房屋征收,如果对征收项目有异议,已经都知道要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

对于土地和房屋征收,申请哪些信息公开才有用呢?

我们先看看有哪些内容是法律上允许被公开的?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如果想针对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项目,申请信息公开,这两项是重中之重。

(一)批准文件

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都是需要通过批准才能落实执行的。所以,如果我们要查这个项目是否合法,查看这个项目的批准文件是很必要的,比如:在土地征收中,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征地批复就是实施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在房屋征收中,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就是实施房屋征收的批准文件。

(二)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虽说,法律规定了,要在征收范围内将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进行公示,但是,有些征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就偏偏不把这些内容进行公示或者通过摆拍的方式进行公示被征收人也是无法看到公示文件的。所以,如果某个征收项目没有张贴征收公告等信息,那么很有必要申请将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内容公开。除此之外,还有评估机构选择及确定公示文件,征收范围内房屋分户评估信息等。

这两项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信息了,有了这两项信息,对某个征收项目就能做到比较全面的了解了。

其他方面的信息,则要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进行不同信息的公开申请。

比如征收住宅的,一般情况下征收人都会提供安置房,如果想了解安置房的位置、产权性质等信息就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申请安置房的立项批准、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手续。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适量,否则公开部门会收取一定信息处理费。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尽管我们对政府信息享有知情权,但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国务院出台收费办法,从某种意义上也是为了规范申请行为、防止权利的滥用。

有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只是维权的第一步,还是建议遇到征收问题的大家,及时尽早找专业律师协助维权,才有可能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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