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6 07:11:12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73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代签吗?本文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问题一、店面拆迁补偿价格是单方订价还是双方订价?
律师答:
经营用房是很多人“创收”的基本来源,没了经营生活就没了保障。针对经营用房如何来计算它的补偿呢?
首先,肯定的回答您,绝对不可能是单方定价。
其次,为什么不能单方定价呢?
1. 门店的价格应该要经过专业的评估公司评估的,不是拆迁方自己给定个价就行。根据《征补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则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先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且选择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符合法定评估机构资质要求的,应当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如进行投票、抽签、摇号、招投标等,整个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过程应该公开、公平、公正。
2. 评估的价格也不一定合情合理。根据《征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最后,商店最大的补偿除了房子本身外应该就是停产停业损失了。针对补偿这方面还是有协商的空间的,你们双方可以好好商量一下。
问题二、谁有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别人可以代签吗?
律师答: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关乎着被拆迁人的命脉,协议上的一字一句都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所以签订补偿协议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谁有权签订补偿协议?如果被别人代签怎么办?
因协议涉及两方面的主体,所以分两种情况分析:
1、谁有权利和征收方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我们知道,不管以什么名义拆迁,拆迁补偿的对象都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要想拿到补偿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就必须证明自己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或者加快拆迁进度,可能会拿着协议书让被征收人的亲属代签,此时如果代签者没有被授权,并且协议中补偿也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启动法律程序最终认定合同无效,从而再去争取合理补偿。
2、被征收人应当和谁签订补偿协议?也要分为两种情况分析:
(一)集体土地上: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
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会拿着一纸协议书找被征收人签字,这时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会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才可与其签订补偿协议。
(二)国有土地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须注意和被委托的单位签订协议时需让其出具授权委托书。
律师提醒,确定签订协议的主体之后,协议内容怎么签订也是非常重要,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就代表认可协议内容,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轻易推翻。所以再次建议,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