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23 09:08:45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436
企业在租赁房屋经营,拆迁时候是否需要赔偿,我们工作中经常会接到类似的咨询。
这里我们肯定的告知大家,此种情况应该予以赔偿,赔偿的损失包括以下几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损失,搬迁损失、自建房损失等等。有的人会问,可是为什么往往拆迁过程中,拆迁办或者房屋征收部门都说你不是房主,不是被拆迁人,不找我谈,甚至不理我呢?这确实是在现实拆迁过程企业会遇到的麻烦。
为何如此呢,首先,拆迁涉及到两种土地性质,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拆迁,一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拆迁。两种土地性质不一样,因此法规也不一样。已经废止的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承租人的权利予以了保护,而国有土地上法规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规定承租人的相关权利,这事后被学者及律师认为诟病甚至是退步。
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腾退国家级的法律法规一直没有出台,地方各地政府条例规定不统一。因此往往拆迁,腾退过程中拆迁人会说不对你承租人。这就是主要原因。
那么这就不需要赔偿企业了,答案是否定的,企业因拆迁受到的损失是实际存在的,有损失就要有人承担。
现在有的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内部规定就保护了承租人权益。北京就有这方面的规定,那么赔偿如何主张呢,有两种途径。一是向拆迁部门主张,一是向房主出租人主张。
两种途径首先,向拆迁部门主张,这样你能有保证 。如果向房主主张保障性不强。所以企业要抓紧时机,在房主未签订补偿协议前出击维权,要早维权,早保全。具体主张的方式是个复杂的过程,设计到连环诉讼,组合诉讼。对此企业一定要重视早早准备相关证据,找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