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6 07:37:28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75
“律师您好,我在河北经营了一家电子设备厂,前段时间政府部门来人说我的工厂被纳入征收范围了,要和我谈补偿问题。我其实一点都不想拆迁,我就想老老实实的经营我的工厂,然后我就查了一些关于企业拆迁的内容,然后去申请政府部门公开征收公告,想要看看这份公告是否合理,结果政府部门竟然说我申请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把我给拒绝了……”小编听完当事人的描述发现当事人申请的内容合理合法,政府部门不予公开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然而这样的情况在实践中的确非常多,征收方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被征收方申请公开的信息,譬如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明确、不合法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为由,拒绝进行公开。被征收企业一定要明确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以便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被征收企业一定要明确应该向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可知,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自己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政府机构负责公开。对于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获得的政府信息,则应当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由此可见,被征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机构提出申请。
其次,被征收企业如果想要申请信息公开,应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3)按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进行申请。
此外,如果行政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时,如果能够当场答复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 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果被征收企业遭遇被申请机关和征收方联合阻挠信息公开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由上述可知,如果您的企业遇到拆迁时,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了解相关内容的。如果相关部门不作为或者不予答复的,被征收企业一定要及时应对。同时,如果被征收企业对于此类问题无法应对的,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有效捍卫企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