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30 07:24:09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44
我们怎么来理解这个问题?首先把自己定成了一个违建厂房,到底是不是违建厂房呢?到底依据什么来定的违建厂房呢?
首先把这个问题扩展一下,给大家解读一下,比如,厂房首先是占用了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如果占用的国有土地,并且用途是标明了工业土地性质,厂房建造的时候又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也是有土地证,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你就不涉及违建问题。
实务当中有人问到了,我没有房产证,我们也是多次谈到法律规定的要素,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是违建,而不是说没有房产证。
为什么要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呢?其实最正规的讲,应该看看是不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有些国有土地可能也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也有这种情况,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如果你在集体土地上,首先要看你占用的是集体土地的哪一种性质的地,是集体建设用地,还是耕地或者基本农田用地或者林地。
我们用一句最简单的语言表述,你占用的是集体建设用地还是非建设用地,如果你占用的是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你也办了相关的手续,也就是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你就不涉及到违建问题。如果你占用的是非集体建设用地,如果说你是养殖的,你占用的农用设施用地,反过来讲也不涉及到违建问题。
往往是哪一类涉及到的违建特别多呢,就是你占用耕地,你本身占的是耕地,在上面搞了建筑,那么对不起,你可能就涉及到,第一,可能是非法用地。第二,是违章建筑。
所以我要提醒各位的就是这个概念,首先你到底属不属于违章建筑?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实体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城乡规划法的一个实施问题,城乡规划法是从2008年1月1号实施的,以前叫什么?以前叫城市规划法,它只规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的,土地上的建筑的合法性的认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特别是集体土地,其实在08年之前是没有基本法律认定的。当然了,可能各地有各地的一些历史政策,或者一些行政法规,或者说一些规章了等等这一类的问题,但是这类问题不是基本法律。有基本法律也是从08年之后,对集体土地才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办理,可能会涉及到违章建筑问题,所以我提醒各位是,一定要分析清了自己到底属不属于违章建筑。
如果确实是属于违章建筑,定了要拆了,可能是口头告知过他,我要拆你的厂房了,什么时间?可能有这种情况,但是迟迟没有文件。这个文件其实用法律术语就是什么,限期拆除决定书,现你自行拆除,不拆除要给你下强制拆除决定书,但是也不来拆,也不让经营。这就等于没有认定你违建的前提之下,变相的关停了你的企业。
这样的话,导致你不能生产经营了,你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索赔。
但是你在实际当中要证明一个问题,不让你经营这个问题怎么来证明?比如,它是采取行为了,断水,断电,断路还是其他的方式?口头告知你了,不让你干了?还是应该给你批准的环评了、排污许可证了,不给你批准了?到底是哪种行为来界定这个问题?如果这种行为能归结成行政作为的违法性质,或者说归结成一种行政不作为,他来给你进行行政赔偿是没有问题的。
赔偿的是什么?
第一,赔偿的是你的建筑,我并没有动,但是导致你不能生产经营了,赔偿你不能生产经营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用。包括一些化工类企业等等,钢铁类企业了,也就说你设备有损耗好维护费用,包括其他的人员的看守费用,都可以算到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总额当中去。你可以来主张这个事实。
第二,没有通过合法的方式来关停我的企业,反过来讲,我企业可不可以自行恢复生产来进行运转。这个问题要分两个角度来说,如果对方是以一个行政命令或者行政决定的方式给你下达的,即便是个错误的,你可能也要执行,因为行政行为就这样,一经下达,马上生效。反过来讲,对方是采取一种违法的方式,断水断电的方式,我觉得你可以用自己救济的方式来恢复生产,没有任何问题。当然了,在这期间给你造成任何损失,你都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赔偿,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