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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淇助拆迁户维权,街道被判强拆违法!

发布时间:2019-01-23 11:03:48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39

  现今,很多地区都会存在一个类似的行政规划区---“经济开发区”,为了大力发展经济,各地的经济开发区都在积极拆迁,但却存在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即街道主导一切的拆迁工作,甚至进行强拆工作。在此,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为您解析,街道因强拆而被判违法,仅供参考!

  基本案情

  “你们不能拆,我的房子经营了这么多年,全家老小都靠这点小生意活着,你们不能拆啊!”在低声下气的祈求下,也没能阻挡住被强拆的命运。

  原来,这是某地为了在经济开发区建设高铁站,正好郑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多年前,郑某的房屋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该房屋紧邻着街边,郑某将房屋的一间改成了一个小超市,随着时间的推移,周边的新楼房越来越多,郑某又产生开一个小饭店的想法,因此,郑某又用另外两间房屋作为饭店的用房,因为两个经营项目的收入还不错,全家也算过上了不错的小日子。

  随后,郑某所在的村子纳入了经济开发区,为了建设高铁,所以,发生了前面叙述的那一幕,因为房屋被强拆,全家因没有房子住,只能寄宿在亲戚家,此时,为了争取一口气,郑某找到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办案掠影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宣律师接待了郑先生,听了郑先生的描述,原来才知道,强拆是由当地街道办实施的,且与其他地方的强拆情况很相似,即没有下发强拆通知书就实施强拆,对此,宣律师针对强拆的情况进行了解析。

  首先,针对强拆的主体进行了分析,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街道办的明显是不适格的主体,且下发《强制拆迁决定》之前,还需要下发《违法建筑认定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文书;其次,根据郑先生带来的身份证资料,显示户口所在地已变为城镇居民,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通常这种情况下,可能就要适用征收而非拆迁,因此,极有可能出现适用法律错误;再次,当地答复的是郑先生的经营用房没有建设审批程序,但却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明显自相矛盾;最后,拆迁中该公式没有、补偿标准适用有问题……,听了宣律师的全面分析后,郑先生决定委托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维权。

  庭审现场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等手段的调查取证,宣律师拿到了街道适用法律错误及征地程序手续不合法等相关材料,因此,设计了两个诉讼,分别是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确认土地征用违法,纠正对方的错误的同时,在根据对方的态度,涉及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在庭审时,我方提交了宅基地审批文件、被强拆房屋位于宅基地适用范围内的照片、向村委会缴纳建设费的票据、餐馆经营的证件,除此之外,还提出了街道强拆的主体及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一正一反详细的说明该案的具体问题。

  法官当庭针对我方的问题,要求当地街道必须提供强拆的主体适格的文件,且对是否下发了强拆决定书等文件,因为拆迁办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庭因此决定休庭,改日宣判,我方积极将答辩意见给了法院,等待宣判。

  在回去的路上,郑某接到街道办的电话,意思是看能否协商一下补偿事宜,郑某与宣律师协商后,决定一起谈一谈。谁也没想到的是来协商的人员并不是街道办的人员,而是征收方的工作人员了,经过4个小时的协商,答应按照营性用房给郑先生合理的补偿。

  谈判后已经深夜,宣律师及时更改车票,赶往下一个开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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