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4 07:29:08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36
每天都有很多新闻报道拆迁致富,但事实上却有一部分人的利益正在遭受着损害。很多时候,拆迁方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征拆成本等理由,会在征拆中使用一些“小手段”。这些“小手段”可能很隐秘,但后知后觉时,被征拆人往往无力回天,只能认栽。
第一,没有正式公告的征拆。
若没有正式公告,那此次征拆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在没有看到正式公告前,不要相信拆迁方所说的“文件齐全”,更不要签字。
如果发布了公告,也要仔细阅读了解,尤其注意这些信息:
1、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3、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4、征地批准的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第二,“先补偿,后拆迁”,顺序要注意。
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应当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因此被征拆人没拿到征地补偿,拆迁方就强行进行拆迁就是违法。所以遇到此类问题,一定不要签字。
第三,明辨拆迁主体。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拆迁工作只能是县级以上的政府来操办。
所以如果来拆迁的不是法律规定的主体的话,就是违反规定的,农民朋友可以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不合理的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具体内容都是有一定规定的,在签订拆迁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确认拆迁补偿金额,尤其要注意房屋附属物所有权等小细节,再仔细阅读相关的补偿标准。
如果某些规定的补偿内容没有出现或降低了补偿标准,那也不要签字。另外如果被征拆人对补偿数额没有明确概念,那么“征拆后不降低生活水平”也是一个衡量标准。
第五,“补偿丰厚”的空白协议书。
这种情况绝对不能签字!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尽快达成协议,往往会承诺很多优厚补偿,并且伴随着“先拆先得,后拆没有”的宣传,这种口头的承诺是绝对不能相信的!
协议中所有条款必须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落实在纸面上才能算数。不管拆迁方口头说的多么天花乱坠,请各位被征拆人注意,绝对不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