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4 07:36:41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65
强拆,是很多被拆迁人的难言之痛。
最近接到很多拆迁户留言,发现很多人对“强拆”概念的理解不清晰,有些人认为虽然有关单位发布了拆迁公告,但只要被拆迁户不认可、不签字,你就不能拆我的房子,在没有得到我本人同意下拆除房子就是违法的。
事实上,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但对于合法的房屋拆迁也有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方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权,而是拖延或是做”钉子户“,有关单位是有权对你的房屋进行合法”强拆“的!
房屋合法“强拆”,你知多少?
对房屋强拆,我国法律上主要有国有土地上的和集体土地上的合法强拆两种,针对两种土地类型的不同,在“合法强拆”时要求也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的合法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国有土地上强拆的前提条件有三:
1、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 集体土地上的合法强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集体土地上强拆的前提条件有三:
1、作出责令交地决定;
2、拒不交地;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谓合法强拆,根本在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了维权机会,那么此次拆迁在没有异议地前提下,当地有关部门是可以通过强拆的方式拆除房屋。
因此拆迁时,如果百姓对拆迁有异议的,一定要在公告下发后及时提起复议或走法律诉讼程序,不要盲目地等待,等到过了公告有效诉讼期,就有可能造成房屋合法“强拆”。
面对“合法”强拆怎么办?抓紧时间维权是关键
首先我们要知道,拆除违建的正当程序,应当是在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并进行全程录像,将室内物品妥善移出并清点登记等。
其次,读懂拆迁公告,掌握好证据。
无论何时,拆迁公告是被拆迁人能获知拆迁信息的第一手资料,拆迁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要抓紧时间判断自己房屋拆迁是否合法、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如果有异议要抓紧时间维权。
提醒大家几个维权关键时间点:
征求意见期限——30日
申请评估期限——10日内
申请听证期限——10日内
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15日内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60日内
行政诉讼期限——6个月内
面对拆迁,只要当事人不放弃维权的权利,遇到违法强拆我们完全可以申请法律程序要求行政赔偿。当然,选择权在拆迁户手里,提醒大家切勿盲目地等待观望,错失维权时机,导致“强拆”变“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