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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拆迁补偿三原则你都懂吗?

发布时间:2019-08-15 06:49:07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323

  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建设中集中连片建造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较为简陋的区域。总结为三个字就是:简!乱!差!所以在城市化进程中,棚户区改造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具有以下特殊性:

  第一 ,棚改要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基本要求。有的地方还直接规定了拟签约政策。比如上海市的规定:签约比例不得低于90%,否则征收项目就此终止。

  第二 ,棚改要制定严格的年度计划。

  一旦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确定后,不能随意改变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改造范围。

  第三 ,棚改要依照就近原则安置。

  棚户区改造要求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相结合,以原地回迁为主。异地安置时,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因此,被拆迁人拥有要求就近安置的权利。

  但在实际的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却存在很多违法乱象,甚至连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障。一旦被打上棚户区的标签,很多被拆迁人在潜意识里都会有“我的房子不值钱”的认识。也有些被拆迁人觉得委屈,自己的房子明明不破也不算很旧,为什么会被划入棚户区的范围。

棚户区拆迁补偿三原则你都懂吗?

  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并提高维权意识。那么,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依法享有哪些关于补偿安置的权利?

  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权利

  现在很多地方在进行房屋征收拆迁时不管房屋状况、居住环境如何,都习惯于直接冠上棚户区改造的名头。

  一来这样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倾斜较多,二来说起棚户区,大家第一印象都是房子破、环境差,相应的补偿也会比较低。

  部分地区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时给出的补偿标准很低,如果被拆迁人不懂法律和政策,也不了解市价,很可能在“大家的补偿标准都是这样的,肯定没问题”的随大流心态下迷迷糊糊签字搬迁。

  但事实上,很多棚改项目都是“一刀切”的标准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并没有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状况。棚改本身是国家推行的福利政策,是为了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居民生存生活条件。拆迁之后棚户区的居民应该得到安居,而不是连基本的住房需求都无法得到满足,甚至降低原有生活水平。

  获得合理评估结果的权利

  众所周知的,确定被征收拆迁房屋价值的最直接依据就是房地产价值评估结果。因此,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评估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棚改项目的评估程序会存在问题,评估机构受到地方政府干预的情况屡有发生,被拆迁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选定或随机选定(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可知,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经过论证的方案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

  棚改项目中的被拆迁人依法享有对征收补偿方案发表意见的权利。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了解拆迁工作的进展,积极参与听证,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能够充分实现。

  棚户区改造拆迁也是拆迁,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会因为“棚改”两个字缩水、打折。如果被拆迁人在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遭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一定要积极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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