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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常见的拆迁套路,你中招了吗?

发布时间:2019-08-15 07:01:54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91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富豪村”华西村闪耀崛起,激励不少人走上了“家家有产业,人人奔小康”的发家致富道路。在农村地区,不少农民纷纷建起养殖场,在农耕种植之余,努力发展创收副业,小日子过得红红又火火。

  近年来,国家为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水平,发起了一系列征地拆迁项目。其中,一些早年间搭建的养殖场由于位于征地拆迁项目范围之内,也面临征收。然而,为了压低养殖户的拆迁成本,个别拆迁方花样百出,想方设法设置陷阱强拆养殖场,让养殖户防不胜防。

  以下是三款常见的、专门为养殖户“量身设计”的拆迁套路,你中招了吗?

  违法建筑

  以违法建筑之名强拆是拆迁方百试不爽的套路,在拆除养殖场中也不例外。

  拆迁方给养殖户送来一纸《限期拆除决定书》,告知其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然而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因此,建设养殖场并没有改变原土地用途,无须申请建设规划许可证,拆迁方不能以养殖户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随意进行强拆。

这三种常见的拆迁套路,你中招了吗?

  环保处罚

  环境整治已经成为拆迁方强制拆除养殖场最常见的手段。以前很多养殖户在地方政策鼓励下,积极开展养殖经营。当征迁到来时,有的地方为加快拆迁进度,以环保不达标为由,或限期关闭,或责令拆除,一刀切地关停征收范围内的养殖场。对此,不少被拆迁的养殖户们心里都有想法:“为什么之前没人提环保不达标?为什么征迁一开始,几乎所有养殖户全都环保不达标?”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以上可以看出,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养殖场停养、搬迁、拆除等都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必须对相关受损失的主体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如果养殖场本身确实存在环境违法,县级以上的环保局有权作出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关闭或者拆除涉案养殖场。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人民政府的权力仍然只是“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而不是“强制拆除或者关闭”。

  土地征收

  以土地征收之名强拆养殖场,则为最“正常”却又最不“正常”的套路。说正常是因为养殖场的土地被收回,征收是必经之路。说不正常是因为在拆迁中存在着大量的以上两种为降低补偿而实行的套路。

  以土地征收之名强拆养殖场,拆迁方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养殖场是可以被合法强拆的,即经过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程序后,拆迁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的强拆。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在收到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起算,申请复议的期限是60天,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在此法定的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拆迁方可以申请司法强拆。

  拆迁方强拆养殖场,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名义,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否则,养殖场的所有人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令肆意妄为者付出法律上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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