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5 07:38:46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13
安静的午后,劳作了一上午的李老伯斜倚在树荫下,悠闲地打量着刚刚插下的秧苗。猛地吸一口水烟,透过腾起的烟气,李老伯仿佛看到了来年大好的收成。随着一声刺耳的刹车声,午后的宁静被打破了,李老伯回头看见村委会门口停了两辆崭新的小轿车。向来不苟言笑的村书记堆着笑,一边嘟囔着:“终于轮到我们村拆迁了!”一边将来人迎进村委会大院。李老伯意识到:从这一天开始,翻天覆地的变化将要开始了……
这一幕,想必各位被拆迁户都十分熟悉,但谁能想到,起初“欢天喜地”迎来的拆迁方,有些竟然不是农民利益的维护者,而是拆迁款项的侵占者。拆迁律师就带您去了解下部分带着“面具”的拆迁方。
1、“来势汹汹”的拆迁方
在违法拆迁中,有一种很常见的就是“来势汹汹”的拆迁方。他们仗着人多势众,高举各种“官方旗号”,拿着所谓的“红头文件”,肆意地压低老百姓的征地补偿款。补偿方案拆迁方说了算,房屋价格拆迁方决定,搬迁日期拆迁方拍板儿。对于安身立命的土地和房屋,被拆迁的老百姓却丝毫没有话语权;更有甚者,拆迁方通过一纸“违法建筑认定书”就将被拆迁人对于未来生活的美好愿景彻底粉碎,老百姓失去的不仅仅是一座遮风挡雨的宅院,更是一个原本温馨的家......
提醒:对于“来势汹汹”的拆迁方,被拆迁户最有力的反击就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都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且只有在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后才可以拆房腾屋。
2、“慈眉善目”的拆迁方
“搬迁越早,奖励越高”是拆迁过程中常见的标语,被拆迁人为了“不菲”的“拆迁奖励”就无条件地接受了拆迁方的补偿标准,草草地签了安置补偿协议。殊不知,有些时候“拆迁奖励”是拆迁方为了实现快速拆迁而向被拆迁人抛出的诱饵。羊毛出在羊身上,看似拆迁双方“皆大欢喜”,但实际上,“拆迁奖励”是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里克扣的,被拆迁人最终“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提醒:对于拆迁方口头承诺的“高额”拆迁奖励,被拆迁人应提高警惕,一定要关注自己房屋和土地本身征收拆迁补偿是否合理,不要因轻信拆迁方的“糖衣炮弹”而最终无家可归。
3、“漫不经心”的拆迁方
在征收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另一种情况是,拆迁方在无法与被拆迁人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时,拆迁方就搁置谈判。被拆迁人以为自己的不妥协取得了成效,可以坐等拆迁方主动提高补偿,殊不知,在拆迁双方的“冷战”时期,被拆迁人耽误的是自己的起诉期限;与此同时,拆迁方的工作却依旧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直到看似“漫不经心”的拆迁方带着一纸司法强拆通知敲响被拆迁人的大门时,被拆迁人才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
提醒:很多被拆迁人认为,只要自己不签协议不搬家,对方就没有办法,于是一拖再拖,坐等对方过来谈判。要知道合法强拆依然存在,集体土地征收一旦对方下达责令交地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旦对方作出征补决定之后,那就意味着离司法强拆不远了。拆迁维权和生病就医是一样的,第一时间对症下药,效果才能事半功倍。
4、“越俎代庖”的拆迁方
许多地方拆迁方的另一个身份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如某房地产开发商、拆迁公司、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等。他们往往没有任何审批或者授权委托文件,拿着一纸拆迁告知书就要拆迁,还单方面强调,没有条件,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不签约就强制拆除。很多被拆迁户,往往不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这些所谓的拆迁主体签约,但迟迟没有拿到任何补偿款或者安置房。
提醒: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征地拆迁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主体,集体土地上一般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是市、县级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如果是委托相关的单位或部门,需要向被拆迁人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文件。如果和非法定的拆迁主体签订协议,很可能发生协议不能履行,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的情况。
实践中,还有很多,比如:“大包大揽”的拆迁方,给被拆迁户做无比华丽的承诺,却没有履行的能力;“空手套白狼”的拆迁方,拆了被拆迁户的房子,却一直承诺给予赔偿,给被拆迁户希望,殊不知却是在故意拖延被拆迁户的维权时效......所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擦亮双眼,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懒觉的人,无论面对哪种拆迁方,被拆迁人一招制胜的“锦囊”就是及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