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5 07:28:23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98
土地是我们生存的根本,是生活的前提,有了土地,才有了可以遮风挡雨的家园;有了土地,才具备了获得土地承包权、土地入股分红、集体经济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宅基地分配等权益的基础。
2018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提供了一个数据称:全国妇联委托农业部农研中心在固定观察点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
农村宅基地改革在即,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意味着什么?全国各地正在轰轰烈烈地征地拆迁,被拆迁的女性又该如何应对?
当地村规民约:女性的土地分配、拆迁补偿权受损
近期,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李慧英接受专访时,结合她过去十年来在中国农村推动性别平等的调研和实践,阐述了自己的观察:
在广大农村,分宅基地时,大部分是按男性为户主确认的,男性结婚才算户,女性结婚不算户,这就把女性分户分地的权利给排除了;出嫁的女性一旦离婚,女方权益往往会受损:婆家不再给其宅基地,娘家人也不认,也不给其安排宅基地。
甚至在某些地方,实行“测婚测嫁”,即农村女子将近或已到婚嫁年龄,不再分地,直接剥夺未婚女子的土地权益;很多女性在娘家有地,娘家拆迁的时候不给补偿,婆家征地的时候也不给补偿……
这些做法与国家保障民生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一旦遇到征地拆迁,这种矛盾就体现得更加鲜明。但其实国家层面的政策不是这样的。
国家政策法规:有权获得土地分配、拆迁补偿权
农村的女性婚嫁之后,自身都有哪些权益?遇到征地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本文为大家一一道来。
第一、女性未婚或者婚嫁后户口未迁出,女性在划分耕地、分配宅基地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当受到保障。
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因其仍然享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
(注:详见《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
第二、女性婚后户口迁入其他村,在其他村内没有分派到承包地,在娘家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女性离婚或者丧偶后,还在男方村庄里生活或者是没有在新的居住地获得承包地的,其承包地不得收回。
这种情况下,女性是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权的,如果遇到征地拆迁,也有权获得安置补偿。
(注: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
第三、女性婚后户口迁入小城镇,可根据女性的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并且,还可以依法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遇到征地拆迁,自然有获得合理安置补偿的权利。
(注: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第四、农村女性嫁入大城市,已落户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此种情况下女性户口已经脱离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般来讲,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如遇到征地拆迁,便不再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女性结婚生子,照顾一家生计,是一个家庭的重要支柱。
据统计,中国适龄女性工作率超过70%,长期位于全球女性工作率第一名,对社会也作出了重大贡献。
女性,是不依附别人的独立个体,有独立的权利,是独立的存在。
在土地分配方面遭受另类对待,在拆迁补偿的重大关头被来回推诿时,广大女性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去获得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