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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怎么让拆迁补偿翻倍?

发布时间:2019-11-19 08:24:02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305

  农村征地拆迁中,有些拆迁方会想方设法压低拆迁补偿,最常见的手段就是从房子和地入手,说你房子是违建,用地不合法,先从根本上否定房、地的合法性,然后堂而皇之地给极低的补偿。但“一户多宅”的被拆迁人可格外注意了,以下几种“一户多宅”却可以拿到多宅的“翻倍”拆迁补偿,快看看你属于哪一种?

  “一户一宅”是原则,但“一户多宅”也不能一撤了之!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户一宅”。

  “一户一宅”制度的意义在于:延续宅基地分配公平优先原则的同时,遏制宅基地无序扩张和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但是,实践中因继承、买卖、与户籍管理制度的衔接等原因,确实存在“一户多宅”现象,一户有好几处宅基地,有好几个宅基地使用权证,对此我们认为,应区分形成原因分别处理,而不能简单地一撤了之!

  符合分户建房条件而未分户的“一户多宅”,能拿到拆迁补偿吗?

  在最高法院判例——张爱菊诉宜阳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中,法院对于原审第三人王利伟的“一户多宅”,就区分了形成原因,并未一撤了之:考虑到村民王利伟因家中人口多,住房困难,经村集体同意,出资购买取得涉案宅基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合法。且早在颁证时,王利伟的长子已满16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成年人,具备分配宅基地的资格。王家虽存在一户多宅的问题,但是因符合分户条件,撤销其宅基地使用证无实际意义。

  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在征地拆迁中,这样的“一户多宅”一样可以拿到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

一户多宅怎么让拆迁补偿翻倍?

  买卖农村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怎样才能不被抓住“小辫子”?

  在农村很常见的现象是,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申请宅基地就是批不下来,于是就有了因房屋买卖而形成的“一户多宅”。这种情况需要满足必要的条件才不会被抓住“小辫子”:

  1. 买方与卖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2. 买方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3. 卖方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4. 买卖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 土地随房屋一并买卖。

  符合上述房屋买卖的条件而形成“一户多宅”的,遇到农村拆迁时,大家大可不必过于忧虑,如果拆迁方以此为理由压低拆迁补偿,是可以尽力争取的!

  已有一处宅基地,因继承而形成“一户多宅”,可以吗?

  对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进行登记发证,应当在宅基地证备注栏里标注:本权利人是本集体原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民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地随房走,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进行合法确权的(被继承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必须是合法取得、权属无异议)。在拆迁中,也完全可以主张多宅的合法拆迁补偿。

  除此之外

  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一户多宅”或者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都是可以在农村房屋拆迁中主张合法合理补偿的。一旦拆迁方以“一户多宅”为理由找你麻烦,一定不要怕,及时咨询和求助于专业拆迁律师,律师会帮助你甩掉“麻烦”,拿到理应属于你的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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