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1 07:43:00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44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征收补偿的主张基础是有权益的存在,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房屋所有权、公租房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如果说不具备权益基础,单纯的空挂户,是欠缺主张基础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应当补偿下列项目: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 补助和奖励。
如果是公租房或者单位公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权益人进行合理补偿,以保障其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合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空地院落,也应纳入评估范围,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拆迁补偿,不论是补偿标准还是补偿内容,都需要遵守一个大原则,那就是合理补偿—即不得因为征收拆迁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有权益有补偿,如果没有房屋所有权,也没有土地使用权,仅仅是空挂户,是欠缺主张基础的。同时提示大家,基于拆迁维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懂的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失时机,错过了法定的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