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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算错,拆迁补偿款会“缩水”吗?

发布时间:2019-11-27 07:19:32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190

  几乎所有的拆迁户都会极为关注自家的房屋和土地每平米补偿多少钱,然而如果你的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算错了,拆迁补偿也会悄无声息地“缩水”。你的房屋和土地到底面积有多大,你真的知道么?

  一、空地院子面积也有拆迁补偿!这是我最后一次提醒你了

  我国虽然颁布了最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但涉及拆迁的房屋很可能尚未按照新规定更换证件。在新规定出台之前,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有两种形式:一是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在该证中将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和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均予以注明;二是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在房屋权属证书中载明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在土地使用权证中载明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

  老百姓家里房子小,院子大,建筑面积以及土地面积不一致,是常有的事,那多出来的占地面积就不算了么?

  答案是否定的!拆迁中不能只计算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还要考虑建筑占地以外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

  二、有证的房子:一切以证上的面积为准?90%的人都错了

  有房产证的房子,房屋面积一定就是以房产证的登记面积为准么?不一定!

  规范的产权证应该载明房屋的建筑结构、层数、层高、四至、建筑面积以及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但在实践中,因为历史原因,有的产权证明材料毁损、灭失,难以证明准确的房屋面积;同时也存在一些行政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不规范、不严谨,导致产权证没有记载房屋的四至、面积或有关面积计算错误等问题。

  因此,仅凭房屋权属证书判断拆迁面积是不够的,那我们的房屋面积该怎么算呢?

  1、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由于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或测量不准确,可能导致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如果出现产权证记载的四至与被征收人所认为的四至相同,但被征收人认为记载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大于或者小于产权证记载的面积的,应当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以证据证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产权证是房屋登记机关依职权颁发的权属证书,具有很强的证明效力,但也不是不可动摇的,实事求是才是最高准则。如果我们可以提供充分房屋产权产籍资料或者其他有效证据,足以推翻房屋产权证记载的面积的,就应以证据证明的面积为准。

拆迁面积算错,拆迁补偿款会“缩水”吗?

  三、没有证的房子:小心你的无知让多年的老宅贬值

  在实践中,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没有规范办证的房屋比比皆是,可能整个村子的村民都不知道房屋还要办房屋权属证明,产权登记制度没有规范落实;也有的被拆迁房屋年代久远,在那个时候,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这样的房子经常因为没有证就在拆迁中“被歧视”,这样的做法是对被拆迁人财产权的变相剥夺!遇到这种情况,房屋面积这样算:

  1、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由于我国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少房屋未登记,对此类房屋,应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2、没有批准文件记载的房屋

  “批准文件”对很多老百姓来说,也十分陌生,“村委会当时说可以建房我们就建了,没有留下什么书面的东西,去村里和政府部门查,也查不到什么记录。”很多被拆迁人一筹莫展地跟我们倾诉……

  没有房产证,没有批准文件或者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如何处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

  比如上海市规定,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合肥市规定,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1986年航拍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可以结合1986年底前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给予补偿;1986年底前地形图无标注的,可以结合1986年后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给予拆迁补偿。

  如果你的房子没有相关证照,应该关注本地的地方性规定,而不应轻易被拆迁办看似有道理的说辞“忽悠”,将本应拿到的补偿拱手相让。

  自己房屋和土地的每一个角落都承载满满的回忆和感情,面临拆迁当然要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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