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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对被拆迁人有哪些不利之处?

发布时间:2019-05-30 07:46:25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161

  协议拆迁特指平等主体间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达成了拆迁意愿的过程称为协议拆迁,即拆迁方是除了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订立民事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其房屋拆迁的情形。协议拆迁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协议拆迁与政府征收拆迁最大的区别在于,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必须商量着来,说白了就是可拆可不拆。

协议拆迁对被拆迁人有哪些不利之处?

  协议拆迁对被拆迁人有哪些不利之处:一:拆迁人是普通民事主体,意味着其拆迁行为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制和束缚,具有很大的自主灵活空间。协议拆迁只要双方就拆迁达成一致就可以,没有太多繁杂程序,为拆迁方节约了时间和成本,反之对被拆迁户来说,少了各种繁琐程序的保护,自己的利益不仅可能落不到实处反而会遭到对方任意践踏,最终得不偿失。“协议拆迁”中的拆迁人一般是村委会之类的非行政机关,其拆迁行为不受“依法行政”原则的约束,甚至属于“民意”——只要协议达成双方愿意,从法理上讲,怎么干都行。故此,这类拆迁从效率上往往会显著高于征收项目,就是因为其可以免除听证、评估等等纷繁复杂的法定程序。即使有程序性事项,那也是“约定”的,对于拆迁人来说,这无疑是重大的利好。而反观被拆迁人这边,就难免会失去法定程序所设置的重重权益保护机会,落得个权益遭受肆意侵犯、践踏的不利结局。

  二: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性质为民事协议,而不属于行政协议,拆迁方违约成本低履约压力小,被拆迁人的维权成本很高更困难。面对一份行政协议,即通常的政府一方为主体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如果履行发生争议,政府是要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被告的。而普通的民事主体则不然,属于天塌不怕的地位——没履约,被拆迁人诉了又如何?开发商可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村委会班子解散了没交接,新村委会不了解情况……凡此种种,被拆迁人又能如何?实践中,民事协议得不到履行是常有的事儿,如同家常便饭一样。三:相关部门藏在拆迁人背后,实际用地项目不耽误。对于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不满可以合理的选择当“钉子户”,通过拖延时间向项目方施压,逼迫其基于工期不能耽搁的考虑来增加些补偿。此时,政府不敢轻易下手强拆,因为程序没走到强拆都是违法的。而在协议拆迁项目中,政府则选择藏在拆迁人的身后,任由拆迁人采取各种手段,施展各种方法向被拆迁人施压,偷拆,逼拆可能是常见的情况。

  被拆迁人应该如何应对协议拆迁:一、协议拆迁最大的优势就是“协议”,只要双方没有协议就不可以强拆,所以千万不要随便签字,除非你对拆迁补偿很满意。二、在遇到拆迁方让你搬迁或者侵犯你合法权益的可以报警或者启动相关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千万不要以暴制暴,否则拿不到满意补偿,只会让谈判陷入僵局。三、拆迁项目往往涉及多个相关部门,多个程序,普通百姓难以应对。如果你的情况操作空间较大,可以请专业拆迁律师帮助协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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