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7 07:39:35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87
企业面临拆迁,停业停业损失是补偿款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那么法律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究竟应该如何计算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条解析
根据《征收条例》的上述规定,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1)停产停业损失属于房屋征收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计算标准须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的办法进行,全国并没有通行的计算标准。因此要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补偿数额,首先要找到各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议各位被征收人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
(3)《征收条例》对如何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两个重要问题
问:停产停业损失适用于哪些被征收房屋?
答:按照用途不同,可以将房屋划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主要是针对非住宅中的经营性房屋。一般而言,经营性用房的认定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载明的住所为被征收房屋;(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问:停产停业损失的大致补偿范围是什么?
答: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具体包括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和因搬迁产生的费用,企业的利润以其提供的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证明为依据,兼顾同业同类生产经营行业市场收益情况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