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7 07:20:18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413
对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应该怎么维权?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来解答一下。
问题一:耕地上自建民房属于违章建筑吗?
一般来讲,耕地上是不允许建房的,但不是说所有在耕地上建的房子都是违建,这个问题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违法建筑的概念,它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此可知,建房需要同时经用地和规划审批,获得土地规划许证可及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后才是合法建筑。
其次,来看一下法律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即耕地上是不能直接建房的,如果农村村民未经任何审批直接在自家承包地上盖房,或者在买别人家的承包地上盖房,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但是,如果本村有特殊情况,村里没有可建房的宅基地,农民又确需占用耕地的,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可以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也就是说,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再经规划部门审批即可建房。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违法建筑,也需经合法程序认定之后拆除。
问题二: 对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如何维权?
1、找拆迁方的“软肋”,重点发力
在与相关部门的较量中,我们往往会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要转而寻找对方的弱点。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审批文件和征收决定,刨根问底从拆迁审批和决定程序中找违法点。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处于种种原因考虑,常常会跳过一些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操作,这些违法行为我们也都不能放过。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针对这些违法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或许有关部门会想方设法左右法院的判决,但却不愿意看到因此导致的征收工作拖延,更不用说对部门负责人政绩的不利影响。面对这样的压力,征收方往往会选择妥协,同意提高拆迁补偿数额。
2、谨慎对待带着“红章”的文件
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后,大家可能会受到两类带政府部门“红章”的文件。一类是试图将你的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最终进行“行政强拆”,如《违法建筑认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一类是试图对你的房屋进行“司法强拆”,如《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收到这样的文件千万不能置之不理。
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伎俩:先用《违法建筑认定书》将你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再通过《限期拆除决定书》拆除。但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并非有关部门可以随意为之,要受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约束。我们可以实体或程序违法为由启动法律程序要求撤销。否则,下一步程序就有可能是强拆。
如果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僵持不下,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复议或诉讼,拆迁方会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看到这份文件就说明已经到了万分火急的关头,因为如果再不将其依法撤销,拆迁方就会申请法院实施强拆,那时候就很难再有争取的余地。
3、提防“逼迁、强拆”
拆迁方发现无法通过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方式降伏我们,很可能会脱下羊皮,试图通过非法的“逼迁、强拆”手段达到目的,对于这一点,我们不能不防。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样的手段都是非法的,法律站在我们的一方。
其次,要摆正态度。当我们遭遇停水、停电、封路、断桥甚至是强拆时,一味的妥协忍让会让对方更加肆无忌惮;仅仅通过拖着、耗着的方式维权也无法得到想要的效果;不理智的暴力行动更不可取,伤人害己,留下更多的遗憾。
面对这种情况,机智的做法是什么呢?第一,拍照录像保留证据,残存的残砖断瓦和土地也要守好,这些都是后续进行诉讼和争取补偿的证据。第二,报警。说到这里,大家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就会是“他们会管么”?京平律师告诉你,如果公安局拒绝出警,我们可以起诉公安部门不作为,成为我们谈判的筹码。
问题三:住了30年的公房拆迁了没有交房租,有没有拆迁补偿?
确定了公房承租人后,对其是怎么进行拆迁补偿的呢?目前对此没有固定的补偿方式,一般情况下拆迁中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对公房承租人进行补偿:
1、房屋承租人购买其居住的公房,变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之后拆迁方以其为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市场价格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2、拆迁方另行安排公房由原承租人承租,作为被拆迁人的公房管理部门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将公房承租人居住使用公房的权利换算成货币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