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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拆迁补偿协议政府想拆就能拆吗?

发布时间:2019-12-31 06:44:44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198

  小赵家的房子要拆迁了,现在和拆迁部门就补偿问题一直达不成一致。现在房屋征收部门说了,再不签协议他们就直接拆除了。在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有权直接进行拆除吗?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房屋拆迁部门在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想就房屋进行强拆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

没签拆迁补偿协议政府想拆就能拆吗?

  市县级人民政府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还需要提供: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果征收补偿决定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超越职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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