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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定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4-02 09:23:53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58

  根据2011年颁布的新的政府条例来看,究竟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要件是什么,怎么做才是对的呢?跟大家介绍一下。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你看单先生这样一个案件,原来的拆迁裁决他已经无法继续执行了,因为将近隔了5年他向法院申请,法院肯定不受理,超过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原来的行政诉讼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它是有期限的,也就是他作出的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三个月之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已经超过这样一个期限,没法让原来的拆迁裁决继续执行了。

  如果要继续征收的话双方达成不了协议,需要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作出需要哪些条件呢,有哪些法定的要件?

  首先在签约的期限内双方针对于房屋的补偿达不成协议,能达成协议就不会走到这一步了,那就不需要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也就是对这个房屋征收补偿作出的一个具体的决定,房屋如何进行补偿?补偿多少钱?搬迁期限?何种方式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等,这些细节问题作出的一个行政决定,性质像是一个补偿协议一样里面的内容都差不多,只不过是单方作出的。

  你达不成协议,而且人家拆迁项目都是有期限的都是有时间的,所以说达不成协议肯定可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还有呢在征收范围之内有一些房屋是无主的房屋,产权不明的,到底这个房屋是谁的房屋,但是不能不拆,在期限之内必须进行拆除,我不拆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定要件是什么?

  对这些证据进行保全之后可以进行拆除,一个是达不成协议一个是产权不明的情况下,这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前提,可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是谁做作出的主体是谁?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做出的程序首先是双方达不成协议进行协商,房屋征收部门来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征收部门去报请有一个这个流程,他才能做出这样一个征收补偿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什么来作出一个征收补偿决定?

  首先一个大的前提首先有一个征收决定,没有征收决定你就对我的房屋不能进行征收,为什么要给我作出一个补偿决定?征收决定是前提然后你对我的房屋重在补偿,你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对我的房屋进行补偿,那就是依据的一个经过批准的大家都没有异议的补偿安置方案,这是他的依据。

  然后我的房屋具体补多少钱呢,房屋价值是多少啊,他的方案是针对整个片区的一个原则性的标准问题,那么具体的数额问题,需要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的房屋进行评估,我看这个评估报告但是评估报告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才能作出一个征收补偿决定,可以看出这个条件还是很严谨很明确,有一些很具体的规定的,而且每一项都是不管是主体也好依据也好,这些都是征补条例明确规定的一些法定条件。

  所以说如果咱们这个案件当中,如果他真的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话还是得按照这个流程走,咱们这个案件当中他作也是很随意的,没有给咱们任何通知没有评估,直接就做出来了,他在整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过程当中,确实没有走上述的流程的,没有征收决定,没有给我们协谈,没有让我们来选定评估机构,没有作出相应的评估报告并依法予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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