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7 09:14:03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171
大多数人在遇到拆迁人的气势加上金钱以及拆迁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话语,都可能会做出不理智的行动。可能没有见到过这么多钱,一下子心中满是欢喜签订了补偿协议。自己高兴几天后,就渐渐的感觉到自己失去的比得到的多,心中难免会不满。因此可能会想办法去争取更多的利益。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委托人张先生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其拆迁人就不具备合法的拆迁主体资格,其无权与委托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同时,因为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应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其规定的范围、方式拆除。因此在生活中遇到任何问题,我们应该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不做违法的事情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不做违法的事情自己才能更幸福。
这种情况是大多数人都没有想到的,但在生活中确实真实存在的。好多拆迁人为了多拆迁一些被拆迁人的土地,而且好多拆迁人根本就不清楚需要有什么文件、履行什么程序才能拆除。看到邻居的都被拆除了想当然的会认为自己的也能被拆除了。不清楚自己属不属于拆迁范围的有很多,因为有很多该公告的情况拆迁人都不会去公告。被拆迁人也不知道完整的程序,就这样稀里糊涂的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人家处理了。我们作为被拆迁人,应该在其他被拆迁维权的经验上找到对自己更有利的方法,争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国家的法律制度逐渐趋向完善。会制定出更多的法律来规定更复杂的事情。从前期的资格认定到后期的维权途径都要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作为被拆迁人的我们要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有些不懂的法律知识,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因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任何的维权也是有时间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