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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报告不合理应该怎么维权?

发布时间:2019-11-12 07:14:40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41

  房屋评估报告不合理,如何维权?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很多人会遇到这种问题,房屋评估不合理却不知道如何维权,本文我们就来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房屋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对被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最低价格的依据所在。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是对房屋价值应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的依据所在。

房屋评估报告不合理应该怎么维权?

  二、房屋价值评估的法定评估程序

  1.评估机构的选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现实生活中,征收方不会让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而是随意选定或者任意指定没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委托评估合同的签订: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如果对初次评估结果不满意而申请二次评估的,费用负担遵循“谁申请谁承担”的基本原则。

  3.被征收房屋的实地评估:估价人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查,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4.评估结果的公示解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户的初分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人员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5.评估报告单的交付: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三、房屋价值评估偏低,如何救济?

  如果房屋价值评估结果偏低或存在明显的程序、形式违法,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呢?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可知: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期限都是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申请。

  收到房屋评估报告单,如果觉得补偿偏低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因为征地拆迁纠纷涉及的问题复杂而专业,普通老百姓很难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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