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3 07:06:50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126
房屋拆迁担心补偿少这些道理你要懂,房屋拆迁中补偿多少的问题一直都是让人提心吊胆,很在意的事情,如果担心补偿少这些道理一定要懂,本文我们就来聊聊。
一、只有市县级以上政府才有征收土地的权利。
征地一定是政府行为,而不是个人和商业法人的行为,除了政府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是用于商业开发,就不能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理由。
二、村委会没有代表权,不能代表村民与政府进行谈判也不能代表村民签字。
村委会作为农村的基层自治组织,是为村民服务的,它应当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主动帮助村民争取利益。然而村委会没有代表权,它不能代表村民谈判或签字。
三、查明“违法建筑”,强行拆迁也需要经过严格法定程序,只有法院才有强拆权。
即使对于违法建筑,强行拆迁时也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首先先要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并且进行催告。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时,才能进行公告,准备强制拆除。
四、签署空白协议是绝对不可取的。
被征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方以任何借口让你签订空白拆迁协议,让你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一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五、如果有逼迫拆迁,一定要保存证据。
被拆迁人在被迫签字或逼迁后要及时的报警并找律师启动法律程序,来证明自己是被迫的,这样才可能还有挽回的机会。有的被拆迁人过了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说自己当时怎么样被签字被搬迁,那就为时已晚了!
如果遭遇非法强拆,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千万不可错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