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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一定要知道,这些行为都是违法强拆

发布时间:2020-09-29 06:58:32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304

强拆包括合法强拆,也包括违法强拆。关于强拆的新闻我们已经听得太多了。什么时间强拆?怎么拆?由谁来拆?法律将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细分并严格限定了每一步的程序,但现实中拆迁人为了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时常会采用强拆的手段。强拆表现多种多样,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为您总结强拆中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拆迁户一定要知道,这些行为都是违法强拆

 

 一、未告知被拆迁人就强拆房屋

在近几年的拆迁纠纷中,经常会发生拆迁补偿没谈拢,也未收到任何通知房屋就被强制拆除了,被拆迁人甚至不知道是什么部门强拆了自己的房子。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履行义务的期限;②履行义务的方式;③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利)。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如果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过程中违背了上述程序要求,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法强拆导致的损失赔偿,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因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不依法公证或者制作证据清单,给被拆迁人履行举证责任造成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拆迁人已就损失金额提供证据初步证明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证明标准,或者通过推定等方式,依法作出对拆迁人不利的认定。在被诉行政行为确已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但拆迁双方又无法证明具体损失数额的情况下,法庭可以结合国家赔偿价值取向、举证目的、证明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并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依法对损失金额予以认定。

房屋被强拆应及时报警,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系,可以自行通过录像、录音来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自己下一步维权收集、保存好有利证据。

 二、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三、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得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依法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四、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强拆违法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夜间强拆,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五、违法强拆之后如何进行司法救济?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拆迁补偿。

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律师提示:房屋遇到强拆时,我们万不可盲目与强拆方起冲突,当然也不能消极应对,若能找到强拆行为的“违法点”,则能大大提高被拆迁人在征收补偿谈判中的筹码。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在被拆迁时的权益,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建议不要以暴制暴,违法强拆肯定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收集证据并马上启动法律程序才是挽回损失、维护权益的正确方法,要找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助维权,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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