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1 07:29:30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314
没有批文,拆迁时强行征收房屋合法吗?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被拆迁的家庭本文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问题一、没有批文,拆迁时强行征收房屋合法吗?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这里所说的国有土地,就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城市的),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的)。因此,要建设,就很可能涉及征地。
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又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因此,这里就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问题,这也是征地项目发起前的必经程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此外,大部分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这里面就分为两种情况了,简单地理解,重大项目,国务院批;一般项目,省级政府批。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之后,必须办理征收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要由国务院批准;上述3种情形以外的,省级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即可。
以上的内容就是大家熟知的征地批文
征地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出示征地批文是政府的职责之所在,政府不仅要出示,还应对批文的内容进行解释,必要时还应带领被征收的农民到现场直接指认被征收土地的具体位置。所以政府在不出示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强行征收房屋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问题二、农村为什么都盼着拆迁?
答:拆迁,本就是为了公共利益、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从长远来看,是一个福泽双方的伟业。但实践中,有的因为拆迁一夜暴富,生活方式、生活质量发生重大的变化,有的没有货币补偿、没有安置房、房子被非法强拆,一拆回到好几年前。拆迁,究竟给被拆迁户带来了什么,究竟好还是不好,只有亲身经历的人最有体会。
拆迁究竟好还是不好,对于被拆迁户来讲,关键还是看补偿,2017年,有的农村拆迁款能领到600、700万,那位农民说,种多年的地都挣不到这么多钱,经过征地、经过拆迁,极大的提升了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可以说是暴富,这种情况下,应该可以说是好事。
但是,大多的被拆迁户并没有这么幸运,他们的补偿,低于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低于周边的商品房的市场价、他们并没有看到法律规定的征地批文,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的被拆迁户就会拒绝签字,这时候逼迁、强拆频频上演,2017年,丁汉忠因反抗暴力强拆,致两人死亡,最终被判死刑,并缓期两年执行,这种情况对于被拆迁户来讲,也许就不能算是一件好事。
近期,国家出台了不少文件,包括《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经提上了日程,有很多利好的变化来袭,希望这些变化能真正的落实、真正的福及人民,最后祝愿大家都能得到不低于原有生活居住水平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