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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强拆都是违法行为吗?

发布时间:2019-11-21 07:33:33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658

  近年来,各式各样的强拆方式层出不穷,如偷拆、逼拆、误拆......我们都知道这些是违法的强拆手段,那是不是所有的强拆都违法呢?

  不一定!

  作为专业的拆迁律师,我们很清楚强拆是深深扎在被拆迁人心里的一根刺,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确实存在一种合法的强拆,而且这种强拆一旦实施,几乎是没有办法救济的,被拆迁人只能被迫接受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所以,为了避免广大被拆迁人走到这一步,本文律师给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拆迁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有的强拆都是违法行为吗?

  以上规定意味着行政强拆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司法强拆却仍然是合法的。那么强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都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前提: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拆迁过程中,首先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可以就拆迁补偿的相关事项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拆迁补偿决定。

  1 - 催告

  一旦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就意味着离强拆不远了。被征收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期限已到,被征收人仍未提起任何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征收补偿决定。

  2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可擅自强拆。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 - 法院受理与审查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4 - 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申请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征收与补偿活动顺利实施。

  如果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根据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虽说有过司法强拆案件的胜诉经历,但操作难度以及所需成本是不容小觑的。因此,如果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不要再一味拖着,当“钉子户”解决不了问题,抓紧时间行动起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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