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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许可被确认违法,律师代理客委托人取得谈判筹码

发布时间:2019-03-07 02:02:47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41

李女士等四人在2010年6、7月份分别从开发商秦皇岛市玉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了其开发的戴河.山水天域小区(二期)3号楼的商品房。购房时还没有开工建设,没有沙盘。李女士从中国工商银行秦皇岛分行西岗路支行申请了贷款并获批。

2010年11月份,李女士从住在该小区一期的朋友那里获知,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要被拆除,得到消息的李女士立即赶到该楼盘的所在地秦皇岛市抚宁县牛头崖镇,看到已经有几百个购房人在拆迁现场,才得知因北戴河火车站站前广场及道路改造工程,2010年10月5日抚宁县人民政府为牛头崖镇人民政府核发了抚建拆许字【2010】第3号拆迁许可证。

在守护了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几个昼夜后,抚宁县各机关组建的拆迁小组指挥的拆迁队伍将李女士等人购买的商品房推到。目前李女士等人还在为已经消失的商品房还贷。

通过调查得知,李女士等人购买的商品房并未取得“五证”。开发商是用一期的预售许可证将房屋卖给李女士等人。

在各级政府部门、抚宁县法院冷处理的情况下,2011年1月李女士找到凤凰网房产律师团的夏广域律师和宣继璇律师,作为四户的委托代理律师,争取合法的权益。

两位律师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诉讼方案。分别将抚宁县城乡建设局、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诉至法院。其中关键的两个案件分别为:

拆迁许可证撤销之诉:李女士等人以抚宁县城乡建设局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被抚宁县人民法院以李女士等人非被拆迁人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后上诉至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指定案件由昌黎县人民法院审理。历经几个月的等待,在夏广域律师、宣继璇律师的代理下,昌黎县人民法院撤销了抚宁县城乡建设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

市长信箱之诉:在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之一曲女士向市政府官网公布的市长信箱发出求助函,要求市长对该项目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市政府在两个月内未进行答复。律师针对此设计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是国内诉市长信箱的第一案。

在巨大的压力下,抚宁县政府专门针对委托律师的四户当事人制定了补偿方案。

在历时三年后,委托人终于获得了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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