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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厂拆迁遇到强制措施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5-07 07:46:12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226

  对于征收方扣押药厂生产设备的行为应属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的规定可知:“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由此可见,对于征收方扣押药厂生产设备的行为已经能够看作实际上暂时控制了对药厂的经营活动,可以看做为行政强制措施。很多人在实践中无法区分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可知,行政强制执行指的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由此可见行政强制执行是一个终局性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个临时性的行为。本案中扣押生产设备的行为,明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在企业拆迁过程中除了扣押生产设备,还有哪些行为可以看做是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呢?小编认为对于断水断电、搭建围墙以及断路断桥的方式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药厂拆迁遇到强制措施应该怎么办?

  那么对于此类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可诉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行政强制措施已经被纳入为法院的受案范围,但其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政强制措施均可诉,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行政部门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后,紧接着实施了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作用被其他行政行为吸收,则该行政强制措施本身则不再具有独立含义,此时则直接就其他具体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不能再就该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然而,如果该行政强制措施作出后,并没有后续具体的行政行为,则此时的行政强制措施是一个独立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因此,在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企业遇到和上述当事人相同的情形时,一定要保持冷静,根据实际情况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无法识别是否是可诉的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直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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