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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新增宅基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发布时间:2019-10-08 08:08:27作者:北京英淇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1357

  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耕地历来都影响着我国的粮食供给,也是农民的立身之本。为了对这一宝贵资源进行有效保护,我国于《土地管理法》之中规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然而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屡遭破坏。时值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之际,两部委先后发声,再次强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自然资源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两天之后,即2019年8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召开记者发布会,通报了10起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在这10起案件之中,以“河北钢铁集团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为代表的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案件有6起,分别涉及私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人非法占用的情形,这些案件中被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总计达444.95亩。自然资源部在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之中指出,这些案件中,不仅非法占地的当事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未严格履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处。

  在会上,自然资源部对非法占地案件的查处提出了态度坚决的要求。具体而言,则是依法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司法机关、纪委监委的要坚决移送。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后,自然资源部迅速召开的这场新闻发布会,无疑是向社会传递了一种信号:为了配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将对非法占地,尤其是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进行更严厉的打击。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新增宅基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农业农村部:新增宅基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意在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之前,对宅基地制度长期实践过程之中出现的乱象进行规制。这一通知中对“一户一宅”等规定再次进行了重申。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之中所列第四项“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之中,明确提出了宅基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之间的关系。该项明确指出:“合理利用宅基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征用手续。”

  这一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排除在新增宅基地的可用范围之外,不仅是对长期以来存在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的一种威慑,同时也再次强调了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

  律师解读:

  强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对制度的具体细化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永久基本农田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我国的粮食稳定产出与供给。中央也多次强调永久基本农田是国计民生的重要保障,属于珍贵的土地资源。然而长期以来,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建,以及违法征用基本农田的现象并不鲜见。针对于此,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并不仅仅是将“基本农田”的称谓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而是配套出台多项规定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地位进行明确。例如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分具体到地块,建立对应数据库,以及对永久基本农田设立保护标志等。

  在这些保护性规定之中,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新增的第35条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以及征收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条强调依法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这条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确实难以避让基本农田而需要进行转用或土地征收的,需报国务院进行批准。

  因此在《土地管理法》修改通过之后的一个月内,自然资源部以发布会形式向社会传递将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信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再提新增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都属于对法律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对永久基本农田重要性的再次强调。这种前所未有的保护力度,传达了中央对土地问题以及农业农村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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